急急于求救........谢谢
在2008年2月19日我发现我老婆用手机和别的男人打电话和发短信在移动打出来的详单看是在2007年12月15号开始到现在的我用她的手机给那个男人发短信骗他和我用我电脑申请...
在2008年2月19日我发现我老婆用手机和别的男人打电话和发短信在移动打出来的详单看是在2007年12月15号开始到现在的我用她的手机给那个男人发短信骗他和我用我电脑申请的移动飞信聊天在聊天的过程中我得到他这样的话我说我把什么都给了你还有我把我的一切都给了你他什么反驳也没有在要求他离婚他不同意把他逼急了他还说分手还说了一些爱不爱的话当然说这些话时他都不知道我的身份他是以为是我老婆那!我把和他聊天的记录都存了起来我想问问就这些可以要求他赔偿或付什么民事和刑事责任吗当然在2007年12月15号到现在我老婆对我非打既骂家庭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谢谢您的回答!请问您那我应该在找些什么能做为更有力的证据控告他呢?谢谢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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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只是约束你们夫妻二人,在你叙述的这些属于事实的情况下,是对你妻子不利的证据。但是,聊天对方不会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如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你所述的情况还够不上这些法定情节。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如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你所述的情况还够不上这些法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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