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老太太老头有一套房,三儿子用不光明手段,使其二老将房无偿赠与给他,现在法院判决生效,房归三儿子所有。但是该房产下,还有一另外儿女的户口,问问大家这个儿女的户...
事情是这样的,老太太老头有一套房,三儿子用不光明手段,使其二老将房无偿赠与给他,现在法院判决生效,房归三儿子所有。但是该房产下,还有一另外儿女的户口,问问大家这个儿女的户口怎么办,若是三儿子让该儿女迁出户口,可以不迁吗?还有个问题,当初二老去公证处做公证将房赠与三儿子的时候,并未通知其他儿女,其他儿女还能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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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故你家的法律关系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不属于婚姻继承法范畴。可以使用上述情形!这就要看二老的意思了。
2、户口的话,如果当事人仍居住房屋所在地,且不能落实户籍迁入地的,可以不用办理迁移。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故你家的法律关系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不属于婚姻继承法范畴。可以使用上述情形!这就要看二老的意思了。
2、户口的话,如果当事人仍居住房屋所在地,且不能落实户籍迁入地的,可以不用办理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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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都判决生效了,当然就是合理的了。因为是二老的房产,他们想赠予谁都可以的呀。除非现在二老有证据证明当时的赠予是被迫的。那就可以撤销赠予。具体还是问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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