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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8B008B][face=楷体_GB2312]我爷爷去世以后留下一座占地一百多平方的两层老房子,在杭州三墩双桥的乡下,没有房产证只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color=#8B008B][face=楷体_GB2312]
我爷爷去世以后留下一座占地一百多平方的两层老房子,在杭州三墩双桥的乡下,没有房产证只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没有遗嘱,我爷爷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奶奶健在。奶奶现在有500左右的养老金由三个子女供养在养老院。现房屋空置,证件都在我这里。奶奶愿意将房屋归我《孙子》名下重建并居住,但是我大姑姑不同意,说以后老了要来住,现在我想先弄清楚
1房子到底属于谁,我能不能继承?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在拆迁时有没有区别?
3如果我奶奶和父亲小姑姑都愿意将房子给我,又要怎么处理?
4如果我已经将房子拆出并重新建造居住,还算不算遗产?
5协议不成上法院房产又该怎么分?[/fac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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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专家
高粉答主

2010-12-15 ·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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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其他相反证据,此房子属于你爷爷和奶奶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应属于你爷爷的遗产。该遗产应由你奶奶和他们的三个子女继承。你作为孙子没有继承权;
2、没有区别;
3、再不侵害其他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况下可以协商;
4、你再该房没有析产继承情况下的拆建居住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
5、协议不成诉讼时按法定继承处理,你奶奶有5/8,你爸和你两个姑姑分别享有1/8的份额。

参考资料: 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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