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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2003年8月婚,生育一女,现十月个大,女儿患有先天心脏病。夫嫌我生女,且女有病。夫一直无给家用,生女的钱都是我出。夫法院识人,十一月底起曾诉离婚,法院受理(作了很... 资料:2003年8月婚,生育一女,现十月个大,女儿患有先天心脏病。夫嫌我生女,且女有病。夫一直无给家用,生女的钱都是我出。夫法院识人,十一月底起曾诉离婚,法院受理(作了很多我不好的理由!),后因女未满周岁,不合法,自行撤诉。我同女儿现被夫赶出家门(家里门锁都换了),只能寄住外家。夫有固定工作,我无。夫婚后供商品楼一间,无证据有第三者。夫会等女儿满周岁再提出离婚。问:
1.我负担不起女儿,夫假如让法院判给我怎办(夫在法院有关系)?
2.可要求双方预存一定手术费,用以日后给女儿做手术吗?
3.夫在这期间找人作了很多借钱条据,要我还怎办?
4.我在这一期间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的话,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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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专家
高粉答主

2010-12-15 ·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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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判给女方.但男方负有给付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一直负担到孩子满18岁。2、可以现在要求,但未必能被支持.也可以在需要做手术时,以女儿名义起诉要求他负担部分手术费.3、你可以反驳那不是共同债务,你不应分担。一般而言,用于共同生活或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而借的债才认定为共同债务。4、可以根据他是否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并去搜集相关证据而要求赔偿。
对方涉嫌遗弃.
非常感谢各位的关心,谢谢了!!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未满2周岁的一般由女方抚养,男方应付抚养费。在这期间你夫的借款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系个人债务。

参考资料: 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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