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理学的案例题答案
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
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30,000元。
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银行2009年8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
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 展开
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银行2009年8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
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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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广泛使用,带来了商业活动的便利,也产生了新的社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信用卡无信用”的问题。面对大量坏账,一方面是银行的利益和安全,另一方面是持卡人的权利和自由,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律进行协调。
首先,从银行的角度讲,信用卡的最重要价值是“先花钱,后还债”,而支撑这种机制的基础就是信用,不仅仅是银行的信用,更主要是持卡人的信用。因此,持卡人在消费之后,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欠款,否则,信用机制将无法运行。在出现还款不能时,银行可以采取一定措施,限制相关当事人的某些权益,以保护金融安全。
其次,从持卡人的角度讲,使用信用卡,主要是因为灵活方便,可以减少现金使用的诸多麻烦,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因此,为消费者的利益考虑,银行应当做到:合同文本设计要明白易懂,权利义务应公平互惠,要简化还款手段,优化服务,方便当事人及时还款,而在出现还款瑕疵等情形时,银行应及时提醒,尽可能减少损失。
可以看出,在上述事件中存在着两种利益的冲突,即消费者权利与银行利益的冲突。在法律性质上讲,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诚实信用,它有助于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地位和利益。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银行在发行信用卡时,应当明确条件,严格把关,全面告知消费者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在合同履行中,应善意提示,便利还款;消费者在申领信用卡时,应客观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理性缔结合同,而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应按时还款,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之,只有双方均本着契约精神,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做到公平互利,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首先,从银行的角度讲,信用卡的最重要价值是“先花钱,后还债”,而支撑这种机制的基础就是信用,不仅仅是银行的信用,更主要是持卡人的信用。因此,持卡人在消费之后,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欠款,否则,信用机制将无法运行。在出现还款不能时,银行可以采取一定措施,限制相关当事人的某些权益,以保护金融安全。
其次,从持卡人的角度讲,使用信用卡,主要是因为灵活方便,可以减少现金使用的诸多麻烦,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因此,为消费者的利益考虑,银行应当做到:合同文本设计要明白易懂,权利义务应公平互惠,要简化还款手段,优化服务,方便当事人及时还款,而在出现还款瑕疵等情形时,银行应及时提醒,尽可能减少损失。
可以看出,在上述事件中存在着两种利益的冲突,即消费者权利与银行利益的冲突。在法律性质上讲,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诚实信用,它有助于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地位和利益。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银行在发行信用卡时,应当明确条件,严格把关,全面告知消费者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在合同履行中,应善意提示,便利还款;消费者在申领信用卡时,应客观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理性缔结合同,而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应按时还款,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之,只有双方均本着契约精神,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做到公平互利,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 http://edu.qq.com/a/20090925/0001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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