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思修作业题一道,望各位高手答疑解惑,万谢!!!

1、甲乙父母去世时遗留房屋8间。甲已婚,居住4间,乙未婚,暂住1间。后乙经人介绍与丙相识后,准备结婚。丙在国外的叔叔答应送丙一台高档彩电作为结婚礼物。不久,乙与丙登记结婚... 1、甲乙父母去世时遗留房屋8间。甲已婚,居住4间,乙未婚,暂住1间。后乙经人介绍与丙相识后,准备结婚。丙在国外的叔叔答应送丙一台高档彩电作为结婚礼物。不久,乙与丙登记结婚。婚后甲同意将空闲的3间房屋给乙、丙居住。半年后,丙的叔叔把彩电带回送给丙。一年后,乙丙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丙要求分得2间房屋,乙不同意;乙要求将彩电作价一半,丙不同意。问:
(1)乙夫妇居住的4间房屋属于什么性质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2)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展开
 我来答
一叶安可
2010-12-15
知道答主
回答量:1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1 婚前财产,应归乙所得。
2 将彩电作价乙分得一半。因为丙婚后得到实物,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彩电赠与成立的时间应为婚后,而《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继承的财产和接受的赠与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