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我该怎样讨回公道?
我是尖山矿一名职工,2001年10月买下该矿一二手住房,有住房证[没换我的名字],水暖电费用单换了我的名字。2002年9月房出现严重裂缝〔伪劣工程房未打地基〕,矿领导把我...
我是尖山矿一名职工,2001年10月买下该矿一二手住房,有住房证[没换我的名字],水暖电费用单换了我的名字。2002年9月房出现严重裂缝〔伪劣工程房未打地基〕,矿领导把我家安排在矿招待所暂住至今,房一直未处理〔计划拆迁〕。2004年7月16日协力部未通知我就用氧气割开我的防盗门把我的东西搬出[物品有丢失〕,闻讯后我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了解到割门者是按照协力公司的名单办的,不是个人行为,让我找协力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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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意见请参酌:
“协力公司”的行为是造成您合法财产丢失的原因,其过错明显。
对您所受财产所有权之损害,其应负有侵权损害赔偿之责。据此,您
可在同其协商处理未果之后,向法院提起针对该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
之诉。
“协力公司”的行为是造成您合法财产丢失的原因,其过错明显。
对您所受财产所有权之损害,其应负有侵权损害赔偿之责。据此,您
可在同其协商处理未果之后,向法院提起针对该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
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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