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减免。
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员工都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但是仍存在部分企业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并尝试各种方式拖延、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例如:企业内部规定员工试用期满后再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或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才能参加社会保险;通过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企业与员工私下签订协议,约定由企业将应当用于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员工,员工承诺由此产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等。 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与员工共同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企业内部规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免除任何一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所以不论企业内部有何规定或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何约定,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为了保护广发劳动者的权益,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购买保险。这个是强制性的,就算劳动者自愿放弃也不行,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单位想了各种办法来逃避。
- 只缴纳三险。养老,意外,医疗。这样可以少缴费。目前应该不可以了。
- 不按照实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样也可以少缴费。很多单位都是这么做的。反而是外企会好些。
- 企业处于优势地位,骗员工签字放弃。员工为了有工作,被迫签字。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是违法的。
- 赌定员工不会告状,或者成本太高,拖不起。个人告单位,确实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赢了,输了都没法继续在单位工作了。所以比较困难。这也是很多企业主为所欲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