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怎么做较符合法律程序?
律师:您好!谢谢您抽出时间关注我的求助.我一朋友的大陆住宅用房租给了一房客,合同里写的也是作住宅使用.后来才知租客用来当作商住两用房,租客是香港人,大陆的公司没有注册,如...
律师:您好!谢谢您抽出时间关注我的求助.我一朋友的大陆住宅用房租给了一房客,合同里写的也是作住宅使用.后来才知租客用来当作商住两用房,租客是香港人,大陆的公司没有注册,如果工商局来查,请问我的朋友是否有连带责任?租赁登记备案需要租客和房东一同前往,如果房东有证据显示,租客借故推脱不去登记备案,房管部门来查,我朋友作为房东是否可以免责?房管部门未发现前,房东能要求房管部门责令租客去登记吗?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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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朋友是一个守法的出租人.现在租客的行为是违反出租屋管理规定的,也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因为租客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你的朋友可以因此理由依法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还可以向租赁所(即出租屋管理部门)举报租客的违法行为,请租赁所查处.根据深圳市出租屋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你的朋友也应当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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