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我父母亲在结婚的时候,父亲的单位本来要给我父亲分配一套住房的,可是我的爷爷却说这样就不能住在一起,便不同意单位分配住房,于是我父亲单位便将要分配的住房折合现金给我父亲作为...
我父母亲在结婚的时候,父亲的单位本来要给我父亲分配一套住房的,可是我的爷爷却说这样就不能住在一起,便不同意单位分配住房,于是我父亲单位便将要分配的住房折合现金给我父亲作为自建房屋费使用,于是便在我爷爷他们住的房屋后面新建一套住房供我父母亲结婚使用,但是当时房产证的屋主被要求写我爷爷的名字,那个时候我的父母亲也未提出异议,可是因为我母亲和我奶奶的关系相处的并不太好,所以逐渐的和我爷爷家的关系也冷淡了,我爷爷除了我父亲意外令还有一个女儿和儿子,而我爷爷名下共有3套房产,当时说是3个孩子一人一套,而我姑姑的那套房屋因为距离拆迁的范围内,所以在前些年便搬走了,而后来提供给她的房屋名字也换成我姑姑自己的,可是在我姑姑家搬走没几年,我爷爷去世了,我父亲当时就想把我们自己的房屋产权拿回变更成自己的,可是我奶奶却私下将产权藏起来并说没见过产权证,而以前的爷爷的房屋现在给了我叔叔住,我姑姑已经把我奶奶接到了她的家中,但是现在我们家又面临拆迁的问题了,所以想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产权,可是又一直被我奶奶藏着,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呢?不知道有哪位了解法律的高人能帮我解答下。
注明:我们希望拿回的是一整套房屋的产权,并不是一半或者是几分之几的。
我家里有我父亲单位当时出具补给盖房子费用的证明啊。这样算证据吗? 展开
注明:我们希望拿回的是一整套房屋的产权,并不是一半或者是几分之几的。
我家里有我父亲单位当时出具补给盖房子费用的证明啊。这样算证据吗?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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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的关键问题在于你父亲结婚时新建的房屋是谁出资建的。
1、房屋完全是用你父亲当时的自建房屋费建成的,那么这则构成法律所称的‘原始取得’,你父亲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登记在你爷爷名下是可以要求进行变更登记的。
2、房屋时全家人共同出资建成的,那么则它为家庭共有财产。你可能拿不到全部房产,但是因为有三套房屋,三个子女,按照份额计算你可以分得其中一套7/8。
3、无论房屋的具体出资时谁,现在可以协商把其中一套房屋单独分给你父亲,这样只要到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即可。
你的收据并不能完全说明房屋是由你父亲出资所建,因为给你发亲发了自建房屋费用,它的使用是不受控制的,它的使用用途才是关键。所以,这需要与其他的证据结合使用才能说明问题。
1、房屋完全是用你父亲当时的自建房屋费建成的,那么这则构成法律所称的‘原始取得’,你父亲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登记在你爷爷名下是可以要求进行变更登记的。
2、房屋时全家人共同出资建成的,那么则它为家庭共有财产。你可能拿不到全部房产,但是因为有三套房屋,三个子女,按照份额计算你可以分得其中一套7/8。
3、无论房屋的具体出资时谁,现在可以协商把其中一套房屋单独分给你父亲,这样只要到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即可。
你的收据并不能完全说明房屋是由你父亲出资所建,因为给你发亲发了自建房屋费用,它的使用是不受控制的,它的使用用途才是关键。所以,这需要与其他的证据结合使用才能说明问题。
参考资料: 《婚姻法》《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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