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缔约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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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共有167个缔约国(组织),其中有163个联合国会员国,1个联合国观察员国巴勒斯坦,1个国际组织欧盟,2个非会员国库克群岛和纽埃。
按拼音排序如下: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阿根廷
阿曼
埃及
爱尔兰
爱沙尼亚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奥地利
澳大利亚
巴巴多斯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哈马
巴基斯坦
巴拉圭
巴勒斯坦
巴林
巴拿马
巴西
白俄罗斯
保加利亚
贝宁
比利时
冰岛
波黑
波兰
玻利维亚
伯利兹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赤道几内亚
丹麦
德国
东帝汶
多哥
多米尼加
多米尼克
俄罗斯
厄瓜多尔
法国
菲律宾
斐济
芬兰
佛得角
冈比亚
刚果(布)
刚果(金)
哥斯达黎加
格林纳达
格鲁吉亚
古巴
圭亚那
海地
韩国
荷兰
黑山
洪都拉斯
基里巴斯
吉布提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加拿大
加纳
加蓬
捷克
津巴布韦
喀麦隆
卡塔尔
科摩罗
科特迪瓦
科威特
克罗地亚
肯尼亚
库克群岛
拉脱维亚
莱索托
老挝
黎巴嫩
立陶宛
利比里亚
卢森堡
罗马尼亚
马达加斯加
马尔代夫
马耳他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里
马其顿
马绍尔群岛
毛里求斯
毛里塔尼亚
蒙古
孟加拉国
密克罗尼西亚
缅甸
摩尔多瓦
摩洛哥
摩纳哥
莫桑比克
墨西哥
纳米比亚
南非
瑙鲁
尼泊尔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纽埃
挪威
欧盟
帕劳
葡萄牙
日本
瑞典
瑞士
萨摩亚
塞尔维亚
塞拉利昂
塞内加尔
塞浦路斯
塞舌尔
沙特阿拉伯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斯里兰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斯威士兰
苏丹
苏里南
所罗门群岛
索马里
泰国
坦桑尼亚
汤加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
图瓦卢
瓦努阿图
危地马拉
文莱
乌干达
乌克兰
乌拉圭
西班牙
希腊
新加坡
新西兰
匈牙利
牙买加
亚美尼亚
也门
伊拉克
意大利
印度
印度尼西亚
英国
约旦
越南
赞比亚
乍得
智利
中国
共有15个联合国会员国签署了海洋法公约但未批准。其中美国是签署了“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而未批准。
按拼音排序如下:
阿富汗
阿联酋
埃塞俄比亚
不丹
布隆迪
朝鲜
哥伦比亚
柬埔寨
利比亚
列支敦士登
卢旺达
美国
萨尔瓦多
伊朗
中非
共有16个联合国会员国未签署海洋法公约。非会员国未予统计。
按拼音排序如下:
阿塞拜疆
安道尔
厄立特里亚
梵蒂冈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秘鲁
南苏丹
圣马力诺
塔吉克斯坦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委内瑞拉
乌兹别克斯坦
叙利亚
以色列
按拼音排序如下: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阿根廷
阿曼
埃及
爱尔兰
爱沙尼亚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奥地利
澳大利亚
巴巴多斯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哈马
巴基斯坦
巴拉圭
巴勒斯坦
巴林
巴拿马
巴西
白俄罗斯
保加利亚
贝宁
比利时
冰岛
波黑
波兰
玻利维亚
伯利兹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赤道几内亚
丹麦
德国
东帝汶
多哥
多米尼加
多米尼克
俄罗斯
厄瓜多尔
法国
菲律宾
斐济
芬兰
佛得角
冈比亚
刚果(布)
刚果(金)
哥斯达黎加
格林纳达
格鲁吉亚
古巴
圭亚那
海地
韩国
荷兰
黑山
洪都拉斯
基里巴斯
吉布提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加拿大
加纳
加蓬
捷克
津巴布韦
喀麦隆
卡塔尔
科摩罗
科特迪瓦
科威特
克罗地亚
肯尼亚
库克群岛
拉脱维亚
莱索托
老挝
黎巴嫩
立陶宛
利比里亚
卢森堡
罗马尼亚
马达加斯加
马尔代夫
马耳他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里
马其顿
马绍尔群岛
毛里求斯
毛里塔尼亚
蒙古
孟加拉国
密克罗尼西亚
缅甸
摩尔多瓦
摩洛哥
摩纳哥
莫桑比克
墨西哥
纳米比亚
南非
瑙鲁
尼泊尔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纽埃
挪威
欧盟
帕劳
葡萄牙
日本
瑞典
瑞士
萨摩亚
塞尔维亚
塞拉利昂
塞内加尔
塞浦路斯
塞舌尔
沙特阿拉伯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斯里兰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斯威士兰
苏丹
苏里南
所罗门群岛
索马里
泰国
坦桑尼亚
汤加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
图瓦卢
瓦努阿图
危地马拉
文莱
乌干达
乌克兰
乌拉圭
西班牙
希腊
新加坡
新西兰
匈牙利
牙买加
亚美尼亚
也门
伊拉克
意大利
印度
印度尼西亚
英国
约旦
越南
赞比亚
乍得
智利
中国
共有15个联合国会员国签署了海洋法公约但未批准。其中美国是签署了“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而未批准。
按拼音排序如下:
阿富汗
阿联酋
埃塞俄比亚
不丹
布隆迪
朝鲜
哥伦比亚
柬埔寨
利比亚
列支敦士登
卢旺达
美国
萨尔瓦多
伊朗
中非
共有16个联合国会员国未签署海洋法公约。非会员国未予统计。
按拼音排序如下:
阿塞拜疆
安道尔
厄立特里亚
梵蒂冈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秘鲁
南苏丹
圣马力诺
塔吉克斯坦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委内瑞拉
乌兹别克斯坦
叙利亚
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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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斐济 1982-12-10 1995-7-28
2 赞比亚 1983-3-7 1995-7-28
3 墨西哥 1983-3-18 2003-4-10
4 牙买加 1983-3-21 1995-7-28
5 纳米比亚 1983-4-18 1995-7-28
6 加纳 1983-6-7
7 巴哈马 1983-7-29 1995-7-28
8 伯利兹 1983-8-13 1994-10-21
9 埃及 1983-8-26
10 科特迪瓦 1984-3-26 1995-7-28
11 菲律宾 1984-5-8 1997-7-23
12 冈比亚 1984-5-22
13 古巴 1984-8-15 2002-10-17
14 塞内加尔 1984-10-25 1995-7-25
15 苏丹 1985-1-23
16 圣卢西亚 1985-3-27
17 多哥 1985-4-16 1995-7-28
18 突尼斯 1985-4-24 2002-5-24
19 巴林 1985-5-30
20 冰岛 1985-6-21 1995-7-28
21 马里 1985-7-16
1 截至联合国2007年2月8日资料,以批约先后为序.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6条规定,公约缔约国为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当然成员国.
22 伊拉克 1985-7-30
23 几内亚 1985-9-6 1995-7-28
24 坦桑尼亚 1985-9-30 1998-6-25
25 喀麦隆 1985-11-19 2002-8-28
26 印尼 1986-2-3 2000-6-2
27 特里尼达和多巴哥 1986-4-25 1995-7-28
28 科威特 1986-5-2 2002-8-2
29 尼日利亚 1986-8-14 1995-7-28
30 几内亚比绍 1986-8-25
31 巴拉圭 1986-9-26 1995-7-10
32 也门 1987-7-21
33 佛得角 1987-8-10
34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1987-11-3
35 塞浦路斯 1988-12-12 1995-7-27
36 巴西 1988-12-22
37 安提瓜和巴布达 1989-2-2
38 民主刚果 1989-2-17
39 肯尼亚 1989-3-2 1994-7-29
40 索马里 1989-7-24
41 阿曼 1989-8-17 1997-2-26
42 博茨瓦纳 1990-5-2 2005-1-31
43 乌干达 1990-11-9 1995-7-28
44 安 哥 拉 1990-12-5
45 格林纳达 1991-4-25 1995-7-28
46 密克罗尼西亚 1991-4-29 1995-9-6
47 马绍尔群岛 1991-8-9
48 塞舌尔 1991-9-16 1994-12-15
49 吉布提 1991-10-8
50 多米尼加 1991-10-24
51 哥斯达黎加 1992-9-21 2001-9-20
52 乌拉圭 1992-12-10
53 圣基茨和尼维斯 1993-1-7
54 津巴布韦 1993-2-24 1995-7-28
55 马耳他 1993-5-20 1996-6-26
56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993-10-1
57 洪都拉斯 1993-10-5 2003-7-28
58 巴巴多斯 1993-10-12 1995-7-28
59 圭亚那 1993-11-16
60 波黑 1994-1-12
61 科摩罗斯 1994-6-21
62 斯里兰卡 1994-7-19 1995-7-28
63 越南 1994-7-25 2006-4-27
64 马其顿 1994-8-1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5 澳大利亚 1994-10-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6 德国 1994-10-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7 毛里求斯 1994-1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8 新加坡 1994-11-1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9 塞拉利昂 1994-12-1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0 黎巴嫩 1995-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1 意大利 1995-1-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2 库克群岛 1995-2-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3 克罗地亚 1995-4-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4 玻利维亚 1995-4-28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5 斯洛文尼亚 1995-6-1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6 印度 1995-6-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7 奥 地 利 1995-7-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8 希腊 1995-7-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9 汤加 1995-8-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0 萨摩亚 1995-8-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1 约旦 1995-11-2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2 阿根廷 1995-1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3 瑙鲁 1996-1-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4 韩国 1996-1-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5 摩纳哥 1996-3-2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6 格鲁吉亚 1996-3-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7 法国 1996-4-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8 沙特阿拉伯 1996-4-2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9 斯洛伐克 1996-5-8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0 保加利亚 1996-5-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1 缅甸 1996-5-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2 中国 1996-6-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3 阿尔及利亚 1996-6-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4 日本 1996-6-2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5 捷克 1996-6-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6 芬兰 1996-6-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7 爱尔兰 1996-6-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8 挪威 1996-6-2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9 瑞典 1996-6-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0 荷兰 1996-6-28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1 巴拿马 1996-7-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2 毛里塔尼亚 1996-7-1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3 新西兰 1996-7-1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4 海地 1996-7-3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5 蒙古 1996-8-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6 帕劳 1996-9-3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7 马来西亚 1996-10-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8 文莱达鲁萨兰国 1996-1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9 罗马尼亚 1996-12-1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0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97-1-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1 西班牙 1997-1-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2 瓜地马拉 1997-2-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3 巴基斯坦 1997-2-2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4 俄罗斯 1997-3-1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5 莫桑比克 1997-3-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6 所罗门群岛 1997-6-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7 赤道几内亚 1997-7-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8 英国 1997-7-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9 智利 1997-8-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0 贝宁 1997-10-1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1 葡萄牙 1997-1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2 南非 1997-12-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3 加蓬 1998-3-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4 欧盟 1998-4-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5 老挝 1998-6-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6 苏里南 1998-7-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7 尼泊尔 1998-11-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8 比利时 1998-11-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9 波兰 1998-11-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0 乌克兰 1999-7-2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1 瓦努阿图 1999-8-1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2 尼加拉瓜 2000-5-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3 马尔代夫 2000-9-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4 卢森堡 2000-10-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5 南斯拉夫 2001-3-12 1995-7-28
136 孟加拉国 2001-7-2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7 马达加斯加 2001-8-2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8 匈牙利 2002-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9 亚美尼亚 2002-1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0 卡塔尔 2002-1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1 图瓦卢 2002-1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2 基里巴斯 2003-2-2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3 阿尔巴尼亚 2003-6-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4 加拿大 2003-11-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5 立陶宛 2003-11-1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6 丹麦 2004-11-1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7 拉脱维亚 2004-12-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8 布基纳法索 2005-1-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9 爱沙尼亚 2005-8-2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50 白俄罗斯 2006-8-3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51 纽埃 2006-10-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52 门的内哥罗 (黑山) 2006-10-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53 摩尔多瓦 2007-2-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2 赞比亚 1983-3-7 1995-7-28
3 墨西哥 1983-3-18 2003-4-10
4 牙买加 1983-3-21 1995-7-28
5 纳米比亚 1983-4-18 1995-7-28
6 加纳 1983-6-7
7 巴哈马 1983-7-29 1995-7-28
8 伯利兹 1983-8-13 1994-10-21
9 埃及 1983-8-26
10 科特迪瓦 1984-3-26 1995-7-28
11 菲律宾 1984-5-8 1997-7-23
12 冈比亚 1984-5-22
13 古巴 1984-8-15 2002-10-17
14 塞内加尔 1984-10-25 1995-7-25
15 苏丹 1985-1-23
16 圣卢西亚 1985-3-27
17 多哥 1985-4-16 1995-7-28
18 突尼斯 1985-4-24 2002-5-24
19 巴林 1985-5-30
20 冰岛 1985-6-21 1995-7-28
21 马里 1985-7-16
1 截至联合国2007年2月8日资料,以批约先后为序.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6条规定,公约缔约国为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当然成员国.
22 伊拉克 1985-7-30
23 几内亚 1985-9-6 1995-7-28
24 坦桑尼亚 1985-9-30 1998-6-25
25 喀麦隆 1985-11-19 2002-8-28
26 印尼 1986-2-3 2000-6-2
27 特里尼达和多巴哥 1986-4-25 1995-7-28
28 科威特 1986-5-2 2002-8-2
29 尼日利亚 1986-8-14 1995-7-28
30 几内亚比绍 1986-8-25
31 巴拉圭 1986-9-26 1995-7-10
32 也门 1987-7-21
33 佛得角 1987-8-10
34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1987-11-3
35 塞浦路斯 1988-12-12 1995-7-27
36 巴西 1988-12-22
37 安提瓜和巴布达 1989-2-2
38 民主刚果 1989-2-17
39 肯尼亚 1989-3-2 1994-7-29
40 索马里 1989-7-24
41 阿曼 1989-8-17 1997-2-26
42 博茨瓦纳 1990-5-2 2005-1-31
43 乌干达 1990-11-9 1995-7-28
44 安 哥 拉 1990-12-5
45 格林纳达 1991-4-25 1995-7-28
46 密克罗尼西亚 1991-4-29 1995-9-6
47 马绍尔群岛 1991-8-9
48 塞舌尔 1991-9-16 1994-12-15
49 吉布提 1991-10-8
50 多米尼加 1991-10-24
51 哥斯达黎加 1992-9-21 2001-9-20
52 乌拉圭 1992-12-10
53 圣基茨和尼维斯 1993-1-7
54 津巴布韦 1993-2-24 1995-7-28
55 马耳他 1993-5-20 1996-6-26
56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993-10-1
57 洪都拉斯 1993-10-5 2003-7-28
58 巴巴多斯 1993-10-12 1995-7-28
59 圭亚那 1993-11-16
60 波黑 1994-1-12
61 科摩罗斯 1994-6-21
62 斯里兰卡 1994-7-19 1995-7-28
63 越南 1994-7-25 2006-4-27
64 马其顿 1994-8-1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5 澳大利亚 1994-10-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6 德国 1994-10-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7 毛里求斯 1994-1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8 新加坡 1994-11-1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9 塞拉利昂 1994-12-1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0 黎巴嫩 1995-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1 意大利 1995-1-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2 库克群岛 1995-2-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3 克罗地亚 1995-4-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4 玻利维亚 1995-4-28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5 斯洛文尼亚 1995-6-1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6 印度 1995-6-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7 奥 地 利 1995-7-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8 希腊 1995-7-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9 汤加 1995-8-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0 萨摩亚 1995-8-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1 约旦 1995-11-2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2 阿根廷 1995-1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3 瑙鲁 1996-1-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4 韩国 1996-1-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5 摩纳哥 1996-3-2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6 格鲁吉亚 1996-3-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7 法国 1996-4-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8 沙特阿拉伯 1996-4-2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9 斯洛伐克 1996-5-8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0 保加利亚 1996-5-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1 缅甸 1996-5-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2 中国 1996-6-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3 阿尔及利亚 1996-6-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4 日本 1996-6-2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5 捷克 1996-6-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6 芬兰 1996-6-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7 爱尔兰 1996-6-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8 挪威 1996-6-2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9 瑞典 1996-6-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0 荷兰 1996-6-28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1 巴拿马 1996-7-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2 毛里塔尼亚 1996-7-1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3 新西兰 1996-7-1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4 海地 1996-7-3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5 蒙古 1996-8-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6 帕劳 1996-9-3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7 马来西亚 1996-10-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8 文莱达鲁萨兰国 1996-1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9 罗马尼亚 1996-12-1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0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97-1-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1 西班牙 1997-1-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2 瓜地马拉 1997-2-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3 巴基斯坦 1997-2-2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4 俄罗斯 1997-3-1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5 莫桑比克 1997-3-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6 所罗门群岛 1997-6-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7 赤道几内亚 1997-7-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8 英国 1997-7-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9 智利 1997-8-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0 贝宁 1997-10-1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1 葡萄牙 1997-1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2 南非 1997-12-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3 加蓬 1998-3-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4 欧盟 1998-4-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5 老挝 1998-6-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6 苏里南 1998-7-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7 尼泊尔 1998-11-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8 比利时 1998-11-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9 波兰 1998-11-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0 乌克兰 1999-7-2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1 瓦努阿图 1999-8-1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2 尼加拉瓜 2000-5-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3 马尔代夫 2000-9-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4 卢森堡 2000-10-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5 南斯拉夫 2001-3-12 1995-7-28
136 孟加拉国 2001-7-2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7 马达加斯加 2001-8-2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8 匈牙利 2002-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9 亚美尼亚 2002-1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0 卡塔尔 2002-1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1 图瓦卢 2002-1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2 基里巴斯 2003-2-2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3 阿尔巴尼亚 2003-6-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4 加拿大 2003-11-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5 立陶宛 2003-11-1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6 丹麦 2004-11-1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7 拉脱维亚 2004-12-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8 布基纳法索 2005-1-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9 爱沙尼亚 2005-8-2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50 白俄罗斯 2006-8-3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51 纽埃 2006-10-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52 门的内哥罗 (黑山) 2006-10-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53 摩尔多瓦 2007-2-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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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名单
1951年公约缔约国 106国1967年议定书缔约国 107国既加入公约又加人议定书的国家103国既加入公约或加人议定书的国家110国
非洲
阿尔及利亚 加蓬 尼日尔 扎伊尔安哥拉 冈比亚 尼日利亚 赞比亚 贝宁 加纳 卢旺达 津巴布韦 博茨瓦纳 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布基纳法索 几内亚比绍 塞内加尔 布隆迪 科特迪瓦 塞舌尔 喀麦隆 肯尼亚 塞拉里昂 佛得角(P) 莱索托 索马里中非共和国利比里亚 苏丹 乍得 斯威士兰 马达加斯加(C)* 刚果 马拉维 多哥 吉布提 马里 突尼斯 埃及 毛里塔里尼亚 乌干达赤道几内亚摩洛哥 坦桑尼亚 埃塞俄比亚 莫桑比克
美洲
阿根廷 多米尼加共和国 秘鲁 伯利兹 厄瓜多尔 苏里南 玻利维亚 萨尔瓦多 美国(P) 巴西 危地巴拉 乌拉圭 加拿大海地委内瑞拉(P) 智利 牙买加 哥伦比亚 尼加拉瓜 哥斯达黎加
亚洲
中国 日本 伊朗 菲律宾 以色列 也门
欧洲
奥地利 匈牙利 波兰比利时 冰岛 葡萄牙 塞浦路斯 爱尔兰 罗马尼亚 捷克斯洛伐克 意大利 西班牙 丹麦(2) 列支敦士登瑞典芬兰 卢森堡 瑞士 法国(3) 马耳他* 土耳其* 德国 摩纳哥(C)* 英国(6) 布腊 荷兰(5) 南斯拉夫 梵蒂冈挪威
大洋洲
澳大利亚(1) 新西兰 萨摩亚(C) 斐济 巴布亚新几内亚 图瓦卢
标有*号
的5个国家-匈牙利、马达加斯加、马尔他、摩纳哥和土耳其-根据1951年公约第一条(二)款(1)项发表过声明,第一条(一)款所用195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情应理解为1951年1月1日以前在欧洲发生的事件。其他缔约国适用公约时没有地理范围的限制。以下两个国家加入1967年议定书时明确表示维持关于1951年公约地理范围限制的声明:马耳他和土耳其。马达加斯加和摩纳哥尚未加入1967年议定书。
标有(C)
的3个国家仅加人1951年公约。
标有(P)
的4个国家仅加入1967年议定书。
(1)澳大利亚将公约适用的范围扩大到诺福克岛。
(2)丹麦宣布公约也适用于格陵兰。
(3)法国宣布公约适用于由法国负责其国际关系的所有领土。
(4)联邦德国单方面宣布,称公约和议定书也适用于柏林。
(5)荷兰将议定书适用范围扩大到阿鲁巴。
(6)英国将公约适用范围扩大到由英国政府负责其国际关系行为的下列领土:
海峡群岛、福克兰(马尔维纳斯)群岛、马恩岛、圣赫勒全内。
英国宣布,英国加入的议定书不适用于泽西岛,但适用于蒙特塞拉特岛
1951年公约缔约国 106国1967年议定书缔约国 107国既加入公约又加人议定书的国家103国既加入公约或加人议定书的国家110国
非洲
阿尔及利亚 加蓬 尼日尔 扎伊尔安哥拉 冈比亚 尼日利亚 赞比亚 贝宁 加纳 卢旺达 津巴布韦 博茨瓦纳 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布基纳法索 几内亚比绍 塞内加尔 布隆迪 科特迪瓦 塞舌尔 喀麦隆 肯尼亚 塞拉里昂 佛得角(P) 莱索托 索马里中非共和国利比里亚 苏丹 乍得 斯威士兰 马达加斯加(C)* 刚果 马拉维 多哥 吉布提 马里 突尼斯 埃及 毛里塔里尼亚 乌干达赤道几内亚摩洛哥 坦桑尼亚 埃塞俄比亚 莫桑比克
美洲
阿根廷 多米尼加共和国 秘鲁 伯利兹 厄瓜多尔 苏里南 玻利维亚 萨尔瓦多 美国(P) 巴西 危地巴拉 乌拉圭 加拿大海地委内瑞拉(P) 智利 牙买加 哥伦比亚 尼加拉瓜 哥斯达黎加
亚洲
中国 日本 伊朗 菲律宾 以色列 也门
欧洲
奥地利 匈牙利 波兰比利时 冰岛 葡萄牙 塞浦路斯 爱尔兰 罗马尼亚 捷克斯洛伐克 意大利 西班牙 丹麦(2) 列支敦士登瑞典芬兰 卢森堡 瑞士 法国(3) 马耳他* 土耳其* 德国 摩纳哥(C)* 英国(6) 布腊 荷兰(5) 南斯拉夫 梵蒂冈挪威
大洋洲
澳大利亚(1) 新西兰 萨摩亚(C) 斐济 巴布亚新几内亚 图瓦卢
标有*号
的5个国家-匈牙利、马达加斯加、马尔他、摩纳哥和土耳其-根据1951年公约第一条(二)款(1)项发表过声明,第一条(一)款所用195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情应理解为1951年1月1日以前在欧洲发生的事件。其他缔约国适用公约时没有地理范围的限制。以下两个国家加入1967年议定书时明确表示维持关于1951年公约地理范围限制的声明:马耳他和土耳其。马达加斯加和摩纳哥尚未加入1967年议定书。
标有(C)
的3个国家仅加人1951年公约。
标有(P)
的4个国家仅加入1967年议定书。
(1)澳大利亚将公约适用的范围扩大到诺福克岛。
(2)丹麦宣布公约也适用于格陵兰。
(3)法国宣布公约适用于由法国负责其国际关系的所有领土。
(4)联邦德国单方面宣布,称公约和议定书也适用于柏林。
(5)荷兰将议定书适用范围扩大到阿鲁巴。
(6)英国将公约适用范围扩大到由英国政府负责其国际关系行为的下列领土:
海峡群岛、福克兰(马尔维纳斯)群岛、马恩岛、圣赫勒全内。
英国宣布,英国加入的议定书不适用于泽西岛,但适用于蒙特塞拉特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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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 联 合 国 国 家 ( 参 加 会 议 的 国 家 中 , 亚 洲 、 非 洲 和 拉 丁 美 洲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只 占 其 中 半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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