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
老人过世,留下一套房产,第一继承人原本六人,但长子早于老人过世,有妻子和2个孩子,那其妻和孩子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吗?如果老人其他子女皆表示放弃继承,长子之妻和孩子其一也...
老人过世,留下一套房产,第一继承人原本六人,但长子早于老人过世,有妻子和2个孩子,那其妻和孩子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吗?如果老人其他子女皆表示放弃继承,长子之妻和孩子其一也放弃继承,那么此处房产可以直接由长子的另一子女直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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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到代位继承。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此情况下,长子的子女均有继承权。且只能继承属于其父亲应继承的份额。如果老人其他子女皆表示放弃继承,长子其中一个孩子也放弃继承,此处房产可以直接由长子的另一子女直接继承。但为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应和其他继承人书面协议并进行公证、及时变更房产手续。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此情况下,长子的子女均有继承权。且只能继承属于其父亲应继承的份额。如果老人其他子女皆表示放弃继承,长子其中一个孩子也放弃继承,此处房产可以直接由长子的另一子女直接继承。但为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应和其他继承人书面协议并进行公证、及时变更房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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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子的两个孩子可以作为其爷爷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长子的两个孩子属于代位继承——代替他们已经过世的父亲继承他们爷爷的遗产。
2。如果老人的五个子女以及过世长子的1个孩子均放弃继承,那么作为唯一的仍然享有继承权的那个孩子需要和放弃继承权的人签订一份协议,写明他们放弃继承。并且此协议需要公证,公证时所有人都要在场。
2。公证结束后,拿着老人的死亡证明,其父的死亡证明,拿着公证协议,拿着房产证,身份证,还有费用,可以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只有过户了,这个人才是这项不动产——房产的所有人。
2。如果老人的五个子女以及过世长子的1个孩子均放弃继承,那么作为唯一的仍然享有继承权的那个孩子需要和放弃继承权的人签订一份协议,写明他们放弃继承。并且此协议需要公证,公证时所有人都要在场。
2。公证结束后,拿着老人的死亡证明,其父的死亡证明,拿着公证协议,拿着房产证,身份证,还有费用,可以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只有过户了,这个人才是这项不动产——房产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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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的遗产份额。因此,孩子是第一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大儿子的妻子是否是第一继承人得视上述情况而定。
如果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是明示放弃),则由没有放弃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大儿子的妻子是否是第一继承人得视上述情况而定。
如果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是明示放弃),则由没有放弃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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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早于老人过世,长子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代为继承老人的遗产,称之为代位继承。由于上述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则你所讲的另一子女可以直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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