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的张玉环的故意杀人案,此案原委是怎样的?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两名小男女孩一个叫张磊一个叫张翔失踪了,家属和村民四处寻找并未找到。1993年10月25日上午,在下马塘水库发现了两个孩子的尸体。村医张幼玲赶到现场的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劝说家属报警。警方经过勘探初步认定张磊、张翔系他杀。南昌市公安局于1993年11月10日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称,两名死者均为死后被人抛尸入水。张磊为绳套勒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张翔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
1993年12月,26岁的张玉环被指控杀害同村的两名男童。1995年1月,张玉环因故意杀人罪,被南昌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3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裁定南昌中院重审此案。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并维持此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么多年来,张玉环和他的家人持续申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其无罪。2019年3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该案,并于2020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直到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再审认为原审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故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宣告张玉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