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了?
公司属于老板,财产属于老板。但为什么很多老板越来越不愿意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呢?
如今,许多企业主在注册公司时,不再亲自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由其亲属、朋友或员工担任。
这并不是说老板不是老板,而是老板学会了聪明,合理地规避他可能面临的责任和风险!
如今,很多年轻人毕业后被老板安排担任法定代表人。他们心满意足。他们认为老板看重自己,需要专注于培训。他们会更加精力充沛。事实上,可能有些秘密是老板不想说的。
虽然目前的公司基本上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以自有资产和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好像谁是法定代表人影响不大。
事实上,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承担着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公司管理不善或有犯罪行为,则法定代表人将受到限制,并承担连带责任。
正常情况下,一个由老板自己创办的公司,不管他的感情和事业的发展,往往会主动担任法定代表人。如果他们不愿意这样做,他们可能有以下考虑:
一是规避自身风险。
如果企业出现问题后,公司不能正常解散和注销,对老板来说,潜在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潜在的风险很多。
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在目前的经营实践中,银行往往要求法定代表人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公司债务的个人担保。如果以后不还贷,银行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银行最终不信任,可能会变成老赖,被限制在高消费上。
同样,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欺诈、套取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公司犯罪中,法定代表人往往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公司最容易涉及的犯罪有洗钱罪、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伪造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合同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
可以说,公司经营存在很大的风险,法定代表人也在火上浇油。如果你有点粗心,你可能要承担许多意想不到的责任。因此,许多老板把这种风险转嫁给其他人。
随着失信被执行人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打击也越来越严重。如果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那么老板就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他就不能像以前那样轻松地生活和旅行了。
法定代表人可以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甚至可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时,他们不能坐飞机、坐高铁、买房买车,也不能走出高消费场所。
因此,他们不妨把风险转嫁给别人。最后,是他的公司赚钱。如果出了问题,对他影响不大,他可以像以前一样轻松快乐地生活。
尤其是那些习惯了老板的人更注重名声和面子。如果别人不知道他是真正的老板,法律就不能追究他责任,所以他的信用会得到维护。
在现实生活中,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越来越多,而真正的老板却藏在背后,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以前工作过的一个公司,它的下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很多也都是这种情况。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知道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底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一、刑事责任风险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除了自然人会犯罪外,单位也是会犯罪的。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单位实施个税漏税、走私、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时,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二、行政责任
比如公司如有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9条的规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
三、民事责任
如果公司对外负债形成诉讼,在强制执行阶段,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
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另外,除了被限高,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对外负债时,还可能被列为失信人、被限制出境等。
新注册公司,为啥很多人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最高权利的人,也是注册公司必备的工作岗位之前,根据《公司法》规定,新公司必须要有一名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但是现在很多股东不愿意当法定代表人?这是为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做了相关整理 一、新公司注册职责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也可以外聘。目前很多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常选择外聘形式 在法律上,一个单位就是一个“人”,所以就有了“法人”,最常见的公司就是一个“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二、不愿意做法人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为啥很多人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呢?主要是因为不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风险,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经营的话,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的管理人员会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1、不愿意承担行政责任法律风险《民法通则》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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