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问题??
请教问题:原、被告南北居住,中间有一条乡村公路,2001年村组统一规划在公路南砌造排水沟挡土墙,由于公路两侧住户意见不统一、矛盾重重,至今未能全线实施相当于规划流产。居住...
请教问题:
原、被告南北居住,中间有一条乡村公路,2001年村组统一规划在公路南砌造排水沟挡土墙,由于公路两侧住户意见不统一、矛盾重重,至今未能全线实施相当于规划流产。居住在公路北住户(被告)却因此规划在公路南(原告房屋后门)砌了一道高出公路50cm的挡土墙(未经原告同意),当时就此墙原、被告发生争执和斗欧,经镇、村、组调解无果,后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方出现了一份《双方协议书》,(其核心内容是:以原告方后门处排水沟中心线为界,双方各自砌造挡土墙,沟边墙按集体统一规划划线施工。)
原告为了方便生产、生活想在排水沟上搁楼板直通公路(居住在相同地形的住户基本上都已搁置了楼板,2008年村委会也出示了通告同意原告搁楼板)。由于被告的妨碍、阻止,十几年来一直未能实施,于是今年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问题一:村、组统一规划,此排水沟挡土墙十几年来一直未能全部实施完成,而被告所砌排水沟挡土墙正好砌造在原先老排水沟涵道中间,堵塞涵道影响排水,那么此挡土墙如何处置?
问题二:正因为此挡土墙,原告搁楼板不能实施,那么《双方协议书》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如果有关联性,那么法院为什么迟迟不出委托书支持原告对该《双方协议书》中的签名进行司法笔迹鉴定?
问题三:在事实的基础上,从法理、法规的角度,此案法院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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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南北居住,中间有一条乡村公路,2001年村组统一规划在公路南砌造排水沟挡土墙,由于公路两侧住户意见不统一、矛盾重重,至今未能全线实施相当于规划流产。居住在公路北住户(被告)却因此规划在公路南(原告房屋后门)砌了一道高出公路50cm的挡土墙(未经原告同意),当时就此墙原、被告发生争执和斗欧,经镇、村、组调解无果,后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方出现了一份《双方协议书》,(其核心内容是:以原告方后门处排水沟中心线为界,双方各自砌造挡土墙,沟边墙按集体统一规划划线施工。)
原告为了方便生产、生活想在排水沟上搁楼板直通公路(居住在相同地形的住户基本上都已搁置了楼板,2008年村委会也出示了通告同意原告搁楼板)。由于被告的妨碍、阻止,十几年来一直未能实施,于是今年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问题一:村、组统一规划,此排水沟挡土墙十几年来一直未能全部实施完成,而被告所砌排水沟挡土墙正好砌造在原先老排水沟涵道中间,堵塞涵道影响排水,那么此挡土墙如何处置?
问题二:正因为此挡土墙,原告搁楼板不能实施,那么《双方协议书》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如果有关联性,那么法院为什么迟迟不出委托书支持原告对该《双方协议书》中的签名进行司法笔迹鉴定?
问题三:在事实的基础上,从法理、法规的角度,此案法院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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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有点不清楚,没有示意图很难断定。当然从法律角度来说:一、如果是由村组统一规划且合法程序通过的,且不对原告交通、通风、采光、走水、建筑结构无影响的那么该实施规划就有效,原告必须遵守。当然其中有一点就是,是否涉及原告的宅基地?二、被告所砌排水沟挡土墙是否影响到原告的排水问题,这个要看证据,原告的习惯以及历史上的走水途径。如影响,则被告必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不影响,则败诉。三、该协议是怎么产生的,原被告应该清楚,如被告造假,原告应当提出书证的司法鉴定,法院应受理,证明该证据无效。法院拖延受理,你可以咨询期理由。重要的是你已经申请了,有法院回执了。法院审理案件也有时间限制,不要着急。四、至于搁置楼板用于交通?是否影响到被告及他人的利益?这一点也要证据说明。
从法理、法规的角度,无法给定你答复,因为即使一个小案件也是极其复杂的,需要太多证据支持。凭你一个人的角度不可能给出答案,这个不是法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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