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化妆品退货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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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规定的商品除外。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为了保障所有用户使用化妆品的安全和卫生,化妆品不提供试用服务(出店以后),包装一经开封,非质量原因不办理退换货。
化妆工具(如睫毛刷、化妆棉等)属个人卫生用品,非质量原因不接受退换货。
因个人喜好(气味,色泽、型号,外观)和因个人肤质使用不适要求的退换货将无法受理。
退换货时,需要将购货小票(或发票)、赠品、外包装等随同商品一起退回,如有缺失则无法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3类商品拟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化妆品拆封视为不完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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