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三省六部中,六部的职务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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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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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於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匿名用户
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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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於尚书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统於中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清代於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於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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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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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负责军事; 户部:负责财政和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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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谈窗外事
2017-07-17 · 知道合伙人历史行家
笑谈窗外事
知道合伙人历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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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
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
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
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
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
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
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称侍郎。
二、演变:
三省六部制是西晋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宋公元1086年,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公元1129年,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公元1129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农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公元1163年,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三、简介: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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