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有二级残疾证可以同时享受护理补贴、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更具体的优惠政策如下:
1、只有对国家作出贡献的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才能享受残疾优惠票购买火车票;乘普快是半价优惠;乘动车一等座、商务座不优惠,二等座七五折优惠。普通残疾人不享受优惠火车购票,但在一些大车站可以享受优先买票或残疾人专用通道的便利。
2、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残疾人专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费停放。
3、残疾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免交挂号费。
4、残疾人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等场所;使用收费公厕免费。
5、影剧院、体育场(馆)提供半价优惠。
6、残疾人租赁或承包耕地、山地进行开发生产或租赁承包经济林,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乡镇、村在租赁费和承包费上给予优惠。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优先给予核发有关营业证照,并减免50%的登记费、培训费和办证费。
7、对经营困难或亏损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经个人申请,工商部门核实,准予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给予方便。
8、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凡符合国家、省、市减免税法律、法规、政策的,经个人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全额或部分减免相关税费。租用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搞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缴50%的营业房租。
扩展资料
一、办理残疾证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的救助政策有: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残疾等级和年龄,每月可享受50元、80元和100元三个不同金额。
2、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低保户中的困难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200元/月。
3、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持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智力精神残疾人、可申请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和在读的学生儿童残疾人可申请免费参加少儿互助金。
4、居家托养:低保户中16-59岁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可申请居家托养,100元/月。
5、其他政策的有:
(1)持证残疾人可申请相关辅助器具,如(盲杖、助视器、拐杖、助听器等),可申请无障碍改造,如(沐浴椅、扶手、移动坐便器等);
(2)精神残疾人还可申请免费服药资助;
(3)在读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可申请自强助学金;
(4)一、二级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
(5)持证残疾人可申请机动车燃油补贴;
(6)办理了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申请创业扶持金。
二、办理残疾证后,农合医保是免费的吗?
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是要根据等级来看的。一般只有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的学生儿童、重度残疾学生儿童这些可以不用交医疗保险的。
三、残疾证申请办理方法
1、村委会出残疾证明:区域不同,地方要求也有所不同,有的地方需要村委会出具残疾人的残疾证明,证明是本村人,残疾的类别等,有的地方不需要,直接到县里办理就行。
2、需要本人到场:办理残疾证明必须本人到场,还有很多的面试工作需要验证一下,有的需要询问一下,看是否符合申请的残疾类别。
3、县残联申请:家人或朋友陪同残疾人本人到自己所在的县残联进行申请,现在的政府办理效率大大提高了,很多地方都是行政办理一条龙,残联也在县行政大厅进行办理了。
4、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行政大厅的县残联申请时必须携带残疾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并且需要进行复印一份。
5、两寸照片:残疾人本人的两寸彩照,需要一般是七张,照片可以在残联申请处当场照相,一两分钟就可以拿到。
6、填写残疾申请表:县残联的服务人员会主动热情办你填写残疾申请表,申请表登记残疾人的基本信息。
7、县医院鉴定:填写好申请表之后,携带县残联发的申请鉴定到县医院进行残疾鉴定,残疾类别不同,鉴定的科室也不同,一般是内科和外科两种,需要院长签字,县医院盖章。
8、所有材料交给残联:把申请表和残疾鉴定表完成后,再回答县残联,把所有的申请材料交给办公人员,按照不同种类有的可以当天办理,智力残疾还需要市级审批,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最好留下一个电话多咨询一下。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三十二条: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2013-11-17
2019-06-11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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