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被无故辞退有补偿吗?
被无故辞退可以向公司申请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如果还没有毕业的实习生补辞退的话,是否有补偿,要看实习协议是如何签订的。如果实习协议中没有明确赔偿的话,一般很难要求赔偿的。
2、如果已经毕业了,用人单位辞退你,只要你不是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并无对实习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
个人认为:如果是在校学生或类似情况,是基于学校安排等开展实习,因该实习并非单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因此双方并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辞退不存在强制补偿的问题;此外,若属于找工作的情形,根据用人单位安排跟随师傅做为帮手、助手,此种实习应当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辞退无须补偿;此外,应当给予补偿。
试用期,辞退也即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理由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间存在如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