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卖方应以5万元价格出售一批货物给买方,履行期限为12月1日。在9月1日时,卖方要求加价至6万,否则,将拒绝供货。买方不同意。请问:(1)卖方9月1... 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卖方应以5万元价格出售一批货物给买方,履行期限为12月1日。在9月1日时,卖方要求加价至6万,否则,将拒绝供货。买方不同意。
请问:
(1)卖方9月1日的行为是否违约?
(2)针对卖方行为,买方可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展开
 我来答
闹闹SOu
2014-06-25 · 超过6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127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59.3万
展开全部
  1. A公司要约中附有“要约的有效期截止为12月30日”这一期限,因此是不可撤销要约;
  2.要约有货品名称、价格和数量,为有效要约,收到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
  3.卖方违约的救济措施
  1.中止履行合同
  《公约》第71条第(1)款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或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大部分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2.要求提供担保
  《公约》第71条第(3)款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3.行使停运权
  《公约》第71条第(2)款规定,“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装运,它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根据上述规定,停运权作为一种救济方式仅为卖方享有。但是,卖方不得在行使停运权的同时采取与这一救济措施相抵触的其他救济方法,如宣告合同无效等。同时,公约规定了卖方在行使停运权之后的及时通知义务。
  4.宣告合同无效 (解除合同)
  《公约》第72条第(1)款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所谓根本违反合同,依《公约》第25条的规定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如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后果”。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73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石家庄麦田守望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9903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