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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性 (一)从思维方式上看,西方人注重思辩理性分析实证,剖析整体再加以综合;中国人注重直观、整体、经验。在西方哲人看来,只有思辩性的东西才是最真实、最完善、最美好的。从古希腊时代起,自然科学家和哲学家们都把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方式作为认识和把握事物真理的最基本手段,并把“分析学”或“逻辑学”视为一切科学的工具。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这种实证分析的思想方法进一步发展,逻辑思维和实证分析便成为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这种思维方式,推动了西方科学的发展。 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不是通过归纳推理,演绎推导,而是基于事实,凭借已有的经验和知识,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性加以识别、理解和进行整体判断。与直观的思维方式相联系,中国人认识世界的方式是“体知”而不是“认知”。老子首创了“体道”说。“体道”,就是以心灵体验的方式去把握宇宙的根本之道。儒家是把认识的对象作为人类自我意识外化的伦理情感的整体来体验的,从中寻找对主体伦理、价值规范的印证。中国历史上缺乏实证科学的探索,封建保守思想束缚。 (二)从价值取向看,西方人注重以自我为中心,重个人、重竞争;中国人注重群体、社会、和谐。西方人的价值观认为,个人是人类社会的基点。每个人的生存方式及生存质量都取决于自己的能力,有个人才有社会整体,个人高于社会整体。因此,不习惯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不过问他人的事,甚至把主动帮助别人或接受别人的帮助看作是令人难堪的事,以为接受别人的帮助是证明自己无能,而主动帮助别人会被认为是干涉别人私事。他们提倡每个人应表现出自己的个性,越是表现出自我个性,越能体现人生的价值。因此,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意识很强,靠竞争来取得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价值。 中国古代把并排者之争叫做“竞”,把对面者之争叫做“争”。后来人们把这两个字合在一起,即比赛着夺取的意思。但在中国古代一般把“竞”、“争”当作不好的事情,而提倡“忍”、“让”,缺少对公平竞争的尊重和向往。儒家学说强调的是“长幼尊卑”的等级程序,道家学说强调的是“无为、不争、若水、争雌”,儒道互补,再加上皇权的愚昧与残酷,中国人的思想意识里比较缺少“竞争”的观念。中国人的价值观,强调群体意识,社会意识,个人利益应当服从社会整体利益,只有整个社会得到发展,个大才能得到最大利益。在集体中,一人取得成就,被视为集体的成就,集体感到光荣。中国文化推崇一种高尚的、无私奉献的情操。主动关心别人,给人以关怀是一种美德。但是个人竞争意识、拼搏意识不强,存在着一种依赖性。 (三)从伦理道德上看,西方人注重个人放任,创新发展,张扬荣誉;中国人注重谦虚谨慎,不偏不倚。西方人崇尚个人奋斗,尤其为个人取得成就而自豪,从不掩饰自己的自信心、荣誉感和获得成就后的狂喜;西方文化鼓励个人开拓创新,做一番前人未做过的,杰出超凡的事业;西方人的家庭观念比较淡漠。子女一旦结婚,经济上必须独立,父母不再有义务资助子女。这种做法给青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培养其独立生活的能力,但亲属关系比较疏远。 中国文化在个人取得成就时,不主张炫耀个人荣誉,而是提倡谦虚谨慎,反对“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种谦虚在西方人看来,不仅否定了自己,还否定了赞扬者的鉴赏力,在资本主义市场竞争中是行不通的。在人际关系上,中国传统的文化则要求人们不偏不倚,走中庸之道,担心创新危险,行言立事,总要瞻前顾后,权衡左右,喜好事事而安,维护现状,保持和谐。对待家庭,喜欢大家团聚,老人帮助照看儿孙,以备养老送终。家庭成员互相依赖,互相帮助,虽然密切了亲情关系,但这种生活方式,不利于青年人独立能力的养成。 (四)从行为规范上看,西方人“重利”、“重法”中国人“重义”、“重情”。在西方社会由于强调以个人权利为基准,以追求私利为目标,因此不重视人与人之间的情义。只有依靠法律才能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法律既可以保护个人的权利,也可以制裁人权的侵犯,因此,西方国家法治的发展是与人的权利价值观有密切关系的。 中国人由于受传统的义利思想的影响,重义轻利,重情轻法。孔子在《论语》中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把义当成最高准则。儒家强调,不能驱义逐利。由于自古以来主要靠道义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维系社会,而不是靠法律约束,因此,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五)从社会关系上看,西方人平等意识比较强,中国人等级观念比较强。西方的平等意识强调个人竞争之上的平等,无论贫富,人人都会尊重自己,不允许他人侵犯自己的权利,同时又能充分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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