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中的可保利益在我国保险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 我来答
百度网友39c8876
推荐于2018-02-28 · TA获得超过727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710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78万
展开全部
  保险利益,又叫“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损以及因保险事故不发生而受益的损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载明: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人的价值是无法确定的,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只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利害关系,包括财产上和人身上的利害关系。如投保人对于配偶、子女、父母因人身上的利害关系而对之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利益,是指基于亲属关系,扶养义务,债务关系,财产或利益上的管理关系或经济上的利益关系而生的对特定人身体或生命的关切。投保人对其本人当然具有人身上的保险利益。人身上的保险利益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存在人身上的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
汕头易伟
推荐于2017-10-0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汕头易伟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125 获赞数:1841
汕头律师,擅长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出版《教你索赔交强险》,在核心期刊发表《保险金利息争议》等。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54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8530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