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二审期间继续拖欠工资的月份,可以作为证据和追加赔偿吗
公司拖欠工资2个月,打官司要解除合同,但后来公司补发了,一审以公司已经补发为由驳回我的诉求,我提起上诉,但之后公司不再联系我,也不给我安排工作,但是因为我们是异地劳动关系...
公司拖欠工资2个月,打官司要解除合同,但后来公司补发了,一审以公司已经补发为由驳回我的诉求,我提起上诉,但之后公司不再联系我,也不给我安排工作,但是因为我们是异地劳动关系,不定时工作制,公司也没有我旷工的证据,一审到二审中间接近8个月一直都没有发给我工资,因为虽没有给我发工资,可是社保还在交,也拒绝给我开离职证明,致使我无法找新工作,,请问这段时间无工资可以在二审时作为拖欠工资的新证据提交吗,还有可以在二审时要求公司配我这段时间的工资吗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公司辩称是数据未及时统计,导致晚发工资,一审认为不是故意的,就不判对方违法,不支持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请求,是不是意味着二审也是这样的态度?我能打赢吗。 展开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公司辩称是数据未及时统计,导致晚发工资,一审认为不是故意的,就不判对方违法,不支持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请求,是不是意味着二审也是这样的态度?我能打赢吗。 展开
推荐于2016-10-2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璩长星0dr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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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创立了个人所。2002年开始从事法律,专业的民事、刑事律师。现任李建成律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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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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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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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不一定二审也是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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