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18岁少年。18岁以上是成年人。国际《儿童利公约》界定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
含义
法律上规定年龄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人体的一切机能开始走向成熟,被社会定义为“成人”,不再享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呵护,但是可以享受成年人享有的任何权利,开始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民法规定:十八岁的公民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完全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