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革命派与改良派论战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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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 知道合伙人音乐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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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至三十三年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同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在思想理论战线上展开了一场革命与改良的大辩论.
论战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要不要革命,要不要推翻清政府.改良派竭力为清政府的民族和阶级压迫政策辩护,宣扬清圣祖康熙皇帝的薄税政策不仅为“中国数千年所无,亦为地球万国古今所未有”;声称在清朝统治下,“举国人民其在法律上本已平等,无别享特权者”,因此民族革命是完全不必要的.革命派以大量事实揭露清朝统治者施行的种族压迫、奴役及歧视政策,强调救国必先反清排满,铲除异族政府.他们控诉清政府卖国媚外的罪行,强调欲救中国,免除民族灾难,只有坚决推倒清朝专制政府,指出“满洲去,则中国强”.针对改良派曲解革命派“排满”口号是“种族复仇”的谬论,革命派申明“排满”只是“仇一姓”,“不仇一族”,种族革命并非尽杀满族数百万之众,而是“倾覆其政府,不使少数人扼我主权,为制于上之谓也”,明确地把满族平民与满洲贵族区分开来,将打击矛头指向封建统治者.
二、要不要兴民权,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改良派从本阶层的利益出发,反对共和革命论,鼓吹“渐进论”,说封建专制必须经过君主立宪阶段才能实行民主共和;借口“民智未开”,诬蔑中国人民“既乏自治之习惯,又不识团体之公益”,根本没有享受民主权利、当“共和国民之资格”,宣扬这种资格只有在开明专制时代和君主立宪时代才能养成.革命派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指出:事物的发展总是后来居上,当世界上已经有了先进的民主制度,在革除专制建立共和国又已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历史条件下,一个落后的国家在民族革命之后,必然要选取先进的民主制,无须再经过君主立宪的阶段.认为:说“中国之民族,贱民族也,只能受压制,不能与以自由”,“吾民族万古不能有能力,惟宜永世为牛马为奴为隶者”云云,是帝国主义和民贼的语言,是对中国人民的极大诬蔑.因为“疾专制,乐自由,为人类之天性”,是人人具有的.而“以一人擅神圣不犯之号,以一姓专国家统治之权,以势以情,殆皆不顺”.正是这种制度把中国引向世界劣败之林.且人民群众的智慧是在斗争中发展的,在革命时代群众民主主义觉悟的提高是十分迅速的.改良派强调中国“民智未开”,不能行共和,只能行专制,实际是继续贩卖“君权神授”的传统观念,究其目的不过是为了“巩固万世不替之皇基”罢了.
三、要不要改变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平均地权”.改良派为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反对“平均地权”,说中国的封建经济制度与欧洲不同,既无贵族压制,土地又极为平均,而且“赋税极轻”,即使将来工业发展了,也不会造成欧美那样的“贫富相悬”的社会现象,因此进行“社会革命”是完全不必要的.同时又说地主占有大量土地,都是由“劳动”或“节约”而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起于人类之利己心”,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在历史上有其必然性,不能“蔑弃”,是“现社会一切文明之源泉”.实行“平均地权”、“土地国有”,就是“掠夺人民勤劳之结果”,打击人们从事生产的积极性,“推翻现社会之根柢”.他们声言对其他问题尚可让步,对改变土地制度问题,“则寸毫不能让”.革命派虽然对封建制度缺乏本质的认识,断言中国尚未出现欧美那样的“贫富悬隔”的现象,却鲜明有力地予以回击,指出:“社会革命”的原因,是社会经济组织的“不完全”,是“放任竞争绝对承认私有财产制”造成贫富悬隔所引起的.虽然从中国的具体状况来看,马上“绝灭竞争废去私有财产制”是不现实的,但“加之制限与为相对的承认”则是必要的.有的针对改良派的指责明确地回答:“知吾国经济现象之不足恃,而当消患未然者,则社会革命不必行之说破;知国家为大地主大资本家(指实行土地国有和节制资本),而外资无足忧者,则社会革命不可行之说破;知国有土地主义,其定价买收方法更无驳论者,则社会革命不能行之说亦破.”个别激进者甚至指出,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并非完美无缺,而是弊病百出,其主要表现是土地集中于少数人之手,由此才造成人民的极端贫困.认为,“土地者,一国之所共有也,一国之地当散之一国之民”,否则就必然造成“地权之失平”以及“人权之失平”,所以“必尽破贵贱之级,没豪富之田,以土地为国民所共有,斯能真合于至公”.同时进一步指出中国既然存在着这种不平等的制度,一旦采取大机器生产,就一定会产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种“富者资本骤增,贫者日填沟壑”的现象.为预防这种弊病的产生,就必须在进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的同时,实行社会革命,具体办法是消除私人对“天然生产力”即土地的占有,把土地收归国有.
革命派和改良派的论战,开始于光绪二十九年,三十一年至三十三年间全面展开,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涉及问题之广,都是空前的.经过这场大论战,一、进一步划清了革命派和改良派的界限,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实行民主革命的必要性,于是纷纷脱离改良派,参加到革命的行列.二、革命派批判了封建文化思想,使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促进了革命力量的壮大.改良派也不得不承认,经过论战,“革命党之势力”,“如决江河,沛然而莫之能御也”.但是由于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性,革命派对中国民主革命一系列根本问题却未能作出完全正确的回答.在驳斥革命会招致帝国主义干涉和瓜分的问题上,革命派虽然表示即使干涉也不足惧的态度,但始终天真地认为帝国主义是遵守国际法的,不会干涉中国革命,更不致引起瓜分.在驳斥革命会引起下层群众暴(和谐)动因而产生“内乱”的问题上,他们一方面说要对“自然的暴(和谐)动而加以改良使之进化”“为秩序的革命”;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社会的长期动(和谐)乱,又提出了速战速决的意见,即所谓“革命之范围,必力求其小;革命之期日必力促其短”.在驳斥关于“土地国有”就是“夺富予贫”的问题上,除个别激进分子外,革命派不仅未能做出有力回答,反而明确声明根本没有这种打算,即“吾人之政策”,“非损富者以益贫”,是欲使富者“有益无损也”,且使“富者愈富,贫者亦富也”.革命派的这些严重弱点,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表明他们无力把民主革命引向彻底胜利.
论战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要不要革命,要不要推翻清政府.改良派竭力为清政府的民族和阶级压迫政策辩护,宣扬清圣祖康熙皇帝的薄税政策不仅为“中国数千年所无,亦为地球万国古今所未有”;声称在清朝统治下,“举国人民其在法律上本已平等,无别享特权者”,因此民族革命是完全不必要的.革命派以大量事实揭露清朝统治者施行的种族压迫、奴役及歧视政策,强调救国必先反清排满,铲除异族政府.他们控诉清政府卖国媚外的罪行,强调欲救中国,免除民族灾难,只有坚决推倒清朝专制政府,指出“满洲去,则中国强”.针对改良派曲解革命派“排满”口号是“种族复仇”的谬论,革命派申明“排满”只是“仇一姓”,“不仇一族”,种族革命并非尽杀满族数百万之众,而是“倾覆其政府,不使少数人扼我主权,为制于上之谓也”,明确地把满族平民与满洲贵族区分开来,将打击矛头指向封建统治者.
二、要不要兴民权,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改良派从本阶层的利益出发,反对共和革命论,鼓吹“渐进论”,说封建专制必须经过君主立宪阶段才能实行民主共和;借口“民智未开”,诬蔑中国人民“既乏自治之习惯,又不识团体之公益”,根本没有享受民主权利、当“共和国民之资格”,宣扬这种资格只有在开明专制时代和君主立宪时代才能养成.革命派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指出:事物的发展总是后来居上,当世界上已经有了先进的民主制度,在革除专制建立共和国又已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历史条件下,一个落后的国家在民族革命之后,必然要选取先进的民主制,无须再经过君主立宪的阶段.认为:说“中国之民族,贱民族也,只能受压制,不能与以自由”,“吾民族万古不能有能力,惟宜永世为牛马为奴为隶者”云云,是帝国主义和民贼的语言,是对中国人民的极大诬蔑.因为“疾专制,乐自由,为人类之天性”,是人人具有的.而“以一人擅神圣不犯之号,以一姓专国家统治之权,以势以情,殆皆不顺”.正是这种制度把中国引向世界劣败之林.且人民群众的智慧是在斗争中发展的,在革命时代群众民主主义觉悟的提高是十分迅速的.改良派强调中国“民智未开”,不能行共和,只能行专制,实际是继续贩卖“君权神授”的传统观念,究其目的不过是为了“巩固万世不替之皇基”罢了.
三、要不要改变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平均地权”.改良派为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反对“平均地权”,说中国的封建经济制度与欧洲不同,既无贵族压制,土地又极为平均,而且“赋税极轻”,即使将来工业发展了,也不会造成欧美那样的“贫富相悬”的社会现象,因此进行“社会革命”是完全不必要的.同时又说地主占有大量土地,都是由“劳动”或“节约”而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起于人类之利己心”,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在历史上有其必然性,不能“蔑弃”,是“现社会一切文明之源泉”.实行“平均地权”、“土地国有”,就是“掠夺人民勤劳之结果”,打击人们从事生产的积极性,“推翻现社会之根柢”.他们声言对其他问题尚可让步,对改变土地制度问题,“则寸毫不能让”.革命派虽然对封建制度缺乏本质的认识,断言中国尚未出现欧美那样的“贫富悬隔”的现象,却鲜明有力地予以回击,指出:“社会革命”的原因,是社会经济组织的“不完全”,是“放任竞争绝对承认私有财产制”造成贫富悬隔所引起的.虽然从中国的具体状况来看,马上“绝灭竞争废去私有财产制”是不现实的,但“加之制限与为相对的承认”则是必要的.有的针对改良派的指责明确地回答:“知吾国经济现象之不足恃,而当消患未然者,则社会革命不必行之说破;知国家为大地主大资本家(指实行土地国有和节制资本),而外资无足忧者,则社会革命不可行之说破;知国有土地主义,其定价买收方法更无驳论者,则社会革命不能行之说亦破.”个别激进者甚至指出,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并非完美无缺,而是弊病百出,其主要表现是土地集中于少数人之手,由此才造成人民的极端贫困.认为,“土地者,一国之所共有也,一国之地当散之一国之民”,否则就必然造成“地权之失平”以及“人权之失平”,所以“必尽破贵贱之级,没豪富之田,以土地为国民所共有,斯能真合于至公”.同时进一步指出中国既然存在着这种不平等的制度,一旦采取大机器生产,就一定会产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种“富者资本骤增,贫者日填沟壑”的现象.为预防这种弊病的产生,就必须在进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的同时,实行社会革命,具体办法是消除私人对“天然生产力”即土地的占有,把土地收归国有.
革命派和改良派的论战,开始于光绪二十九年,三十一年至三十三年间全面展开,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涉及问题之广,都是空前的.经过这场大论战,一、进一步划清了革命派和改良派的界限,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实行民主革命的必要性,于是纷纷脱离改良派,参加到革命的行列.二、革命派批判了封建文化思想,使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促进了革命力量的壮大.改良派也不得不承认,经过论战,“革命党之势力”,“如决江河,沛然而莫之能御也”.但是由于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性,革命派对中国民主革命一系列根本问题却未能作出完全正确的回答.在驳斥革命会招致帝国主义干涉和瓜分的问题上,革命派虽然表示即使干涉也不足惧的态度,但始终天真地认为帝国主义是遵守国际法的,不会干涉中国革命,更不致引起瓜分.在驳斥革命会引起下层群众暴(和谐)动因而产生“内乱”的问题上,他们一方面说要对“自然的暴(和谐)动而加以改良使之进化”“为秩序的革命”;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社会的长期动(和谐)乱,又提出了速战速决的意见,即所谓“革命之范围,必力求其小;革命之期日必力促其短”.在驳斥关于“土地国有”就是“夺富予贫”的问题上,除个别激进分子外,革命派不仅未能做出有力回答,反而明确声明根本没有这种打算,即“吾人之政策”,“非损富者以益贫”,是欲使富者“有益无损也”,且使“富者愈富,贫者亦富也”.革命派的这些严重弱点,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表明他们无力把民主革命引向彻底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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