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什么时候规定城区 必须使用商业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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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夜归来
2015-10-17 · TA获得超过387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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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33号),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进程的通知》(川建发[2010]6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市中心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是指嘉陵办事处、东坝办事处、河西办事处、雪峰办事处、上西办事处、回龙河办事处、杨家岩办事处、南河办事处、下西办事处、袁家坝办事处所属辖区和元坝镇、大石镇、工农镇、荣山镇、盘龙镇、宝轮镇、昭化镇集镇。
  二、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工程,严格禁止现场搅拌,应直接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包括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找平砂浆、防水砂浆、保温砂浆和饰面砂浆等)。
  (一) 房屋建筑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财政、税务、公安、交通、物价、环保、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到按时、保质、保量向用户提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用户。
  散装水泥运输车,搅拌运输车、输送泵车、砂浆运输车、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清洁,杜绝沿途撒漏,不得将冲洗车辆的污水直接接入下水管和河道,防止污染城市环境。
  五、各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前,须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和签订散装水泥目标管理责任书。
  六、凡违规在市中心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市政府关于禁止在市中心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广府发通[200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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