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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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定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再就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与单位协商或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能确定劳动关系成立的资料:
(一)劳动合同;
(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要尽量准备如下证据,可作参考认定劳动关系的事实:
1、工资转账凭据;
2、考勤记录;
3、工作证件;
4、人证;
5、业务相关证据等;
6、加班的证据;
7、入职通知书;
8、录音证据。
二、调解组织: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三、申请劳动仲裁:
(一)管辖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申请仲裁期限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三)申请仲裁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相关证据及证据清单;
4.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提起诉讼:
(一)前置程序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管辖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提起诉讼的期限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能确定劳动关系成立的资料:
(一)劳动合同;
(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要尽量准备如下证据,可作参考认定劳动关系的事实:
1、工资转账凭据;
2、考勤记录;
3、工作证件;
4、人证;
5、业务相关证据等;
6、加班的证据;
7、入职通知书;
8、录音证据。
二、调解组织: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三、申请劳动仲裁:
(一)管辖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申请仲裁期限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三)申请仲裁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相关证据及证据清单;
4.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提起诉讼:
(一)前置程序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管辖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提起诉讼的期限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022-03-28 · 百度认证:免费法律咨询,招募城市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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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离职一年内,都能依此条法律,向劳动仲裁部门发起劳动仲裁,要企业补齐拖欠的工资。这里要注意,申请仲裁的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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