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需要开具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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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发 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所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所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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