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发展历史
欧洲教育为教会所垄断。为了培养僧职人员,教会在地方兴办僧院学校,在教区设立主教学校。11世纪西欧城市兴起以后,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以及城市反对领主的斗争,迫切需要能读会写、具有各方面知识的人才。原有的僧院学校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是从11世纪起,一些城市的手工业行会和商人公会,以及市政当局,打破教会几百年来对教育的垄断,自发地创办了世俗学校。学校根据城市生产、交换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开设文法和计算方面的课程,培养各方面的人才。城市学校的普遍兴起,促进了城市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引起人们对古典艺术、古典哲学和研究罗马法的兴趣。这种新型学校不依靠教会,而是靠学生交纳学费维持学校的经费开支。校长和教师统由行会和市政当局共同聘任。这种新型学校在中世纪得到普遍的发展和扩大。
在西欧某些城市学校和主教学校的基础上开始出现大学。最早的大学产生于意大利。具有代表性且影响较大的是萨莱诺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萨莱诺大学设在意大利的萨莱诺,先是有一所医学校,11世纪初成为医学研究中心。当时,犹太人阿非利加诺来到萨莱诺,编译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和阿拉伯的医学著作,对医学理论和医疗事业有很大推动。萨莱诺大学成为欧洲最早的医科大学,1231年得到政府承认。11世纪末出现的博洛尼亚法律学校以研究法学著称,1158年得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世(红胡子)颁布敕令的保护,学生团体取得了一定的自由权利和特权地位,遂发展成为博洛尼亚大学。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按照籍贯组成同乡会,到13世纪阿尔卑斯山南北两个同乡会联合起来,形成“法科大学”。这是一种学生团体的联合,不包括教师按学科成立的组织“学科会”。此后,大学便经常与市政当局和其他市民接触,成为独立的市民团体。不久教师组织便与学生组织联合,统由学生中选出的校长管理,从而确立了师生合一的大学的形式。博洛尼亚大学设有文学院和医学院,在14世纪以前还设有神学院,最初统由法科大学校长管辖。到14世纪初,博洛尼亚大学取得独立的审判权,成为名副其实的自治团体。法国的巴黎大学始建于12世纪末,由原巴黎圣母院大教堂学校发展而来,正式形成于13世纪初。1209年在巴黎出现了教师会组织。1215年,教师会与学生会一起得到教皇亚历山大三世的正式承认。1231年,罗马教皇以敕令肯定该大学的自决权。巴黎大学由主教的代理人主持,教授由教会委任,并发给薪俸。学校的管理人员不是由全体学生选举,而是由取得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人选举产生。全校分为 4个系,各系由公选的系主任主持。文艺系为普通教育阶段,具有预科教育的性质。学生在这里主要学习“自由七艺”(文法、修辞、伦理、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修完前 3科,可得文学士学位,全部修完后 4科,可得文学硕士学位。然后取得投考其他 3个高级专门系(神学、医学、教会法)的资格。修完专门系的课程,才能取得博士学位。入学年龄和修学年限均无明确规定。一般修完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大约需要12~13年。欧洲中世纪大学多是自治团体。它既不隶属于教会,又不受制于地方,保持相对独立性,可以自由研究学术。由教授和学生共同推选校长进行管理。博洛尼亚大学类型在南欧比较普及,而巴黎大学类型则在北欧占优势。
继意大利和法国之后,英国创办了牛津大学(1168)和剑桥大学(1209)(见彩图)。14世纪,德国建立了海德堡大学,捷克建立了布拉格大学,波兰创办了克拉科夫大学。到1500年,全欧已有80所大学,1600年大学发展到 108所。中世纪欧洲大学的出现和发展为欧洲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作了准备,促进了各国文化和学术的发展,有利于城市的繁荣和工商业的进步,加速了国际间的文化和学术的交流,并对当时和后来的教育事业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