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的简历
展开全部
李英,女, 1920年5月出生,湖南省耒阳市人,1935年4月参加革命,193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青年时期接受爱国主义进步思想影响,在湖南耒阳、湘南积极参加抗日游击队活动。先后任湖南耒阳、衡阳地下党组织支部委员,新四军文工团民运队队员, 江苏东台县唐洋区委组织宣传科长, 江苏兴化地区组织科长、区委副书记、书记,江苏东台县城区区委副书记, 江苏东台县委委员兼许河区委书记,新四军四纵队卫生部二队政治指导员, 35军政治部指导员、副协理员,35军105师卫生处政治协理员等职,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全国解放后,她转业到地方工作,先后任杭州市委组织部组织干事、副科长,中科院人事处福利组组长、院党委监委副书记,上海江宁区祥生、正昌、五和厂党总支书记,上海市工业展览会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书记,上海化工局橡胶公司副经理、政治部主任、党委副书记等职。1969年9月到黑龙江插队落户,创建星火五七农场。1973年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政工组组长。1982年12月调入原浙江农业大学并离职休养。2009年9月,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2011年6月,按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