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政法干警公告的体检和考察
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招录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依次确定少数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其他人员再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考生的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报考公安系统考生的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的要求组织。报考司法行政系统考生的体检,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合格者,由招录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考察结束后,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拟录取人选还须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进行复试。招录院校按职位指标1:1的比例从高分到底分确定拟录取人员。
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10年9月上旬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