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的事迹
他把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自己的工作指导思想,把诚心诚意为上访群众服务作为工作原则,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对群众上访的问题予以耐心细致的解答,对举报、控告的材料及时对口分流、协调转办,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以平淡小事演绎着爱岗敬业、自觉奉献的品质。
2006年至2008年期间在控告申诉工作岗位上处理来信来访400余件,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初查案件线索70多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他用忠心、热心、爱心、诚心加耐心的工作态度,使上访群众带着疑问和顾虑而来,伴着理解和信任而归。将大量的矛盾化解了在基层,被当地群众称为“老百姓的贴心人”;他刚正不阿、严格执法,老百姓列队把“百姓之青天”的牌匾送到检察院。他结合工作实践和法律规定制定了《同心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宗教人士协助做好涉检信访息诉工作的意见》,被自治区检察院做作为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经验向全区推广。他所负责的控申部门工作,2006年以来连续四年在吴忠市检察机关年终绩效考核评比为第一名,200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基层检察院文明接待室”。
2009年担任副检察长职务后,他则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廉洁奉公,率先垂范,对所分管的控申、监所、民行检察工作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司法救助的途径化解了一起长达10年的涉法缠访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转发;利用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起诉活动,挽回国有资产140余万元;他的协调指导本院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计算机予以联网,成为全区首家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和执法行为施行同步全方位动态监督的“阳光监所检察”。在“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中,他深入农村巡回接访,身先士卒开展案件线索初查,对侵吞移民安置费和农资补贴的村干部4人及时立案查处,有力的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