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价值观的观念内容
在哲学和社会学上,普世价值意思是一些数量有限的,所有人都应认同的观念的集合。一般内容有:
人类应追求长远和短期兼顾的安全、进步、快乐、自由、法制、公正、人权、民主、合法地新建和发展党派团体和宗教组织、合法适度地方自治、高效率和效果、节约、环境保护、适度博爱和互助、合作、善良、仁慈、宽容、和平、讲信用、对话讲逻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德),防止不顾他人和整体利益的极端自私行为。
西方社会学者试图用普世价值观保持人类各宗教、组织、国家、地区、意识形态、政治党派之间在道德底线上的统一,以提前避免人类过度分裂、斗争。 从心理学角度讲,精神分析流派的开创者弗洛伊德认为,人有两个本能:生的本能与死的本能。本能,即本性,也是支配人行为最原始、最强大的动力源泉。生的本能,表现为善良、慈爱、宽容等积极正面的行为。死的本能,则表现为杀戮、贪婪、自毁等邪恶极端的行为。
从宗教信仰角度讲,人有神性(理性),亦有兽性(本能和情感)。从现实层面观察人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善良的一面,亦有邪恶的一面。故人性善恶并存。任何单纯强调人性本善或者本恶的观点,都是不客观的,都是不符合事实真相的。但是,无论人性之善还是人性之恶,最终都指向利己,故人性本私。利人利己是为善,损人利己是为恶。
自私,是人最终极的根本属性。事实上,这也是一切生命的最根本属性。按照一般规律,人性是永恒不变的,不因环境的改变、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只是在不同的情境下,具体表现有所不同。
人性不可解放,一但彻底解放人性,则人性之恶无从制约。人性亦不可压抑,压抑人性的结果,只能是积累矛盾和仇恨。人性只可善加引导,抑恶扬善是为上策。 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全民选举、三权分立、宪政法治。它是一个建立在普世价值基础上的和平妥协机制,即通过一人一票表达诉求,在普世原则之下、法律框架之内,使不同立场的民众达成一个暂时妥协。若背离了普世原则,民主制度就变成了多数人暴政,希特勒的德国与查韦斯的委内瑞拉皆属此类。
但是在认知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下,一人一票并不一定能正确的表达诉求。
美国之所以能从一个半奴隶制社会,发展成今天高度文明的自由社会,并不是民主制度具备什么自我纠错能力,而是因为美国建国之初,就确立了普世价值作为国民共识和社会底线,再加上美国没什么文化上的阻碍,所以一切很容易开辟出新的道路。详见《独立宣言》民主制度的作用在于,它有力的保证了普世共识能以法律的形式不断落实,并最终完全实现。
为什么阿拉伯地区和拉美地区的民主实践不那么成功呢?就是因为他们只建立了民主的制度,却由于宗教信仰等复杂因素,所以不必强迫民族强行接受自己的价值观,因为文化,宗教信仰不同导致普世价值没有达成国民共识。结合历史与现实,请你理智的想一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相比独裁体制,民主制度具有两大优势:一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二是确立了公民自治原则,即民主社会不存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它是通过立法来实行全民自治。
虽然民主制度具有如此的优越性,但它只是一个政治制度,本身不是价值观,不能用是否民主来衡量事物的好坏。与此同理,独裁也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本身并不意味着罪恶。古今中外,历史上从来不乏仁德之君,独裁体制下一样可以实现普世价值,一样可以发展出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例如李光耀治下的新加坡,蒋经国治下的台湾,旺楚克(JigmeSingyeWangchuck)统治的不丹王国;于此同时,民主制度不是良药,是要结合本国国情,否则有可能造成社会动乱,比如被西方称为“阿拉伯之春”的埃及;而号称最多人数民主国家的印度,虽说是民主制,但是由于文化因素的影响,并没有起到像英国那样的作用
只是,由于独裁体制缺乏制衡和监督,且将千万人生死荣辱系于一人之操守,使其社会风险巨大,机会成本奇高。民主制度是以“法”为君,法律不会疲劳且能不断完善,所以只要法律不背离道德准则,就不会出现暴政,相比独裁体制其机会成本小的多。事实也确实如此,从现有的实践经验看,独裁体制产生暴政的几率是民主制度的几十倍。
实现普世价值是我们的根本目的,民主也好,独裁也罢,仅仅是工具。只是鉴于机会成本以及实践经验,我们才选择民主摒弃独裁。故无需将民主神圣化,也不必把独裁妖魔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