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共有56个民族,除汉族外,有55个少数名族,分别是:普米族、 羌 族、 撒拉族、畲 族、 水 族、 塔吉克族、 塔塔尔族、 土 族 、土家族、 佤 族、 维吾尔族、 乌孜别克族、 锡伯族 、瑶 族、 彝 族 、裕固族 、藏 族 、壮 族、阿昌族 。
以及白族 、保安族、 布朗族、 布依族 、朝鲜族、 达斡尔族、 傣 族、 德昂族 、侗 族 、东乡族、 独龙族、 鄂伦春族、 俄罗斯族、鄂温克族 、高山族、 仡佬族、 哈尼族、 哈萨克族 、赫哲族、回 族、 基诺族、 京 族、 景颇族、 柯尔克孜族 、拉祜族、 黎 族、 傈僳族、 珞巴族、 满 族 、毛南族、 门巴族、 蒙古族、 苗 族 、仫佬族 、纳西族 、怒 族。
分布特点
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密度与内地沿海汉族地区比较,差距悬殊。例如,少数民族聚居的西藏自治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仅1.8人。
两个特点:
第一,小聚居和大杂居。少数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和东北各省、自治区。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5个自治区和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200多个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但在这些地区又都杂居着不少汉族,其比例也相当高。
第二,分布范围广,但主要集中于西部及边疆地区。全国拥有56个民族的省区有11个,占全国31个省区的35.5%。尽管少数民族分布范围很广,但其人口仍主要集中在西部及边疆地区。我国陆地边境线全长2万多公里,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地区。
扩展资料
民族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历代政府(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建立的中央政权)虽都有一套关于民族事务的政策和制度,但民族间却无平等可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制定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方针和政策,即民族平等政策、民族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意愿,中国政府采取不同方法,先后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实行民主改革,并在20世纪50年代末完成。这场改革,废除了领主、贵族、头人等特权者的一切特权,消灭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旧制度,使千百万少数民族群众翻身解放,获得人身自由,成为国家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建国六十多年来,中国各民族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曾经长期被压迫、遭歧视的少数民族真正变成了国家的主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些新中国成立前社会形态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度或封建农奴制度下的少数民族,在短短的几十年里跨越了数百年乃至数千年的历史鸿沟,跨入了现代社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政府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1947年5月,中国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又相继建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截止到1998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还有1256个民族乡。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政府。
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5%。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域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自治地方的数量和布局,与中国的民族分布和构成基本上相适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少数民族
推荐于201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