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的商标维权
2011年5月4日,四川渝富桥和重庆富侨的商标战又到新节点北京市高院日前作出判决,第3413981号“渝富桥”商标不予注册。
多年商标战终审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12月23日,四川渝富桥创始人杨世群女士在 第44类 上 申 请 “渝 富 桥YUFUQIAO”商标注册,通过初审后,2004年11月21日国家商标局正式注册公告该商标。
随后,重庆富侨提出异议,称早在2001年7月,重庆富侨的“五星配缎带内嵌富侨”商标就申请了第42类的注册,并于2002年8月由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
2007年2月26日,重庆富侨又对四川渝富桥在第43类注册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国家商评委于2009年3月裁定认为,双方的商标并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能认定四川渝富桥侵犯了重庆富侨的图形商标。
但在2010年6月7日,国家商评委又作出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四川渝富桥在44类核定项目上的另一商标“渝富桥YUFUQIAO”不予核准注册。
随后,四川渝富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商评委。该院12月作出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的裁定,允许“渝富桥”商标注册。
重庆富侨不服,向北京市高院起诉。2011年4月22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支持国家商评委的裁定。
最高法判决又回到原点
2013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581号行政判决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是否对渝富桥商标予以核定注册重新作出裁定。这意味着重庆富侨与渝富桥的商标之争又回到争议的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