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村民甲合法拥有A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名乙与村民甲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村民甲决定将A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流转方式流转给村民乙,...
村民甲合法拥有A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名乙与村民甲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村民甲决定将A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流转方式流转给村民乙,土地使用性质仍为农业用地。
问题如下:
1.村民甲在获得土地发包方同意后,是否可将A土地以转让的流转方式流转给村民乙;双方一块去公证处签了合同并做了公证。但是在场没有甲的妻子签字。
1.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吗?
2.哪妻子在过一段时间后,去法院起诉撤销这份合同,哪妻子这个说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法律是要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哪在这种情况下,把买受人行为定为第三人善意取得吗? 展开
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村民甲决定将A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流转方式流转给村民乙,土地使用性质仍为农业用地。
问题如下:
1.村民甲在获得土地发包方同意后,是否可将A土地以转让的流转方式流转给村民乙;双方一块去公证处签了合同并做了公证。但是在场没有甲的妻子签字。
1.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吗?
2.哪妻子在过一段时间后,去法院起诉撤销这份合同,哪妻子这个说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法律是要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哪在这种情况下,把买受人行为定为第三人善意取得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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