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女人,为何能容忍丈夫纳妾?
说到底,古代讲究的是男尊女卑,在婚姻中,男性也占据了主导地位,解除婚姻的权利也掌握在男性手中。李周规定,犯下七项罪行的女子可以被抛弃。这七条与妻子离婚的标准可以说是迫害了很多女子的一生,其中一条就是“嫉妒”。
所谓“嫉妒”,是指妻子出于嫉妒阻止丈夫纳妾或虐待妾室,导致家庭不和谐,破坏了“夫如妻”的常规伦理道德,所以丈夫可以通过妻子的嫉妒头把她带走,而这种行为仍然得到官方的认可和保护。
在古代人看来,三妻四妾是常事,妾数是身份财富的象征。毕竟普通人养不起小妾。所以,剑上挂着羡慕。古代女子不敢反对丈夫纳妾。不然她会面对婆家和外界的流言蜚语,会被严重抛弃。
当然,如果女性强势,男性弱势,男方家庭要靠女方家庭有强势背景,这样方便女性在纳妾方面有发言权。以戚继光的父亲戚景通为例,他虽然是大将,但家境一般,妻子出身名门。就算没生过儿子,齐景通也不敢明目张胆纳妾,只能守在外房。后来老婆知道了,就把孩子接回家了,不允许我的妾室进门。
另外,古代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继承香火。因为生产水平和医疗水平相对落后,古人的寿命远不如现代人,所以繁衍后代很重要,人口富足意味着劳动力充足,家庭也会越来越强大。毕竟古人还有多生孩子多幸福的观念。
人的丰富也代表了一个国家军队和劳动力的丰富。为了促进人口增长,颁布了一些法律来敦促结婚和怀孕。比如明朝法律明确规定,士大夫40年无子女后,可以带一个妃子继续香火。
而且,在古代,有一种不在家吃饭的坏习惯。如果一个女人没有生儿子,她的家庭财产将由她的叔叔和兄弟分隔。如果她没有良心,也会被踢出去。武则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她父亲去世后,她和母亲被赶出了家门。
而嫔妃生的儿子也是妻子,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记录,即使丈夫死了,未来的妻子也是依靠。
最后,在古人的等级制度中,妻子的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并不明确。《唐律·亦舒》规定:敢宠妾毁妻者,贬官。妾永远是妾,即使妻子死后,也没有资格理直气壮。
从社会地位来看,新娘家供养的妻子和丈夫的地位基本相同,妾室一直被视为财产。一旦买回来,与娘家无关,甚至可以由主人家随便送给别人,这样妻子就不用担心妾室会威胁到她的地位。
就结婚方式而言,正经老婆需要三本六份工作,正经婚姻,而妾室是用钱买的,用小轿子抬进门就够了,连正门都没资格进。
就算生了儿子,妾室也不能凌驾于老婆之上。比如两江总督的生母张,虽然母亲被封为皇亲国戚,但在家还是要小心翼翼地看着母亲的脸。另外,这个混蛋连继承权都没有。除非老婆不生儿子,私生子才能继承家产。
当然,在医疗技术严重落后的古代,妾室的存在也可以为妻子分担生育风险。根据归有光的《往事简述》,他母亲16岁结婚,25岁去世。她八年生了八个孩子。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她是一台生育机器,持续的生育耗尽了她的生命。
所以从某些方面来说,丈夫纳妾也是受益者,只要不威胁到她的地位,她就不需要去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