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和县丞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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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在其他工具书中的解释是官名。县令之名,起于战国,其时秦及三晋县的长官均称为令。
县丞是中国古代地方职官名。在县里地位一般仅次于县令(或县长),汉时每县各置丞一人,以辅佐令长,主要职责是文书。
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县长,是回主管一县事务的一把手。县丞相当于现在的副书记兼副县长,是县令的副手之一,一县的二把手。
官名。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县令本直隶于国君,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
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汉以后放宽尺宽,《晋令》云:"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见《北堂书钞》七十八)所辖户数不及汉制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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