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余名艺人发声反对短视频侵权,短视频侵权都有哪些表现?
短视频侵权的表现具体有:搬运、拼接,以及篡改影视作品。
直接搬运在现如今各式各样的短视频平台上,直接搬运影视作品的行为并不少见。很多短视频作者会截取影视作品的片段,做成短视频发布,以赚取流量和利润。但实际上,这些短视频作者大多未经授权,直接搬运视频剪辑是构成侵权的。
将影视作品拼接这种短视频比直接处理更具技术性,因为这些短视频作品会一次性截取几部影视作品的内容,然后组合成一个短视频发布。可是,即便如此,也是侵权行为。
篡改影视作品原作另外,一些短视频作品会截取影视作品的部分片段,并通过重新剪辑,达到篡改原影视作品所表达的意思,造成曲解、引发话题等目的,从而赢得关注,赚取流量。有的时候,他们甚至还会对原影视作品进行重新配音、重新字幕、恶搞。这种行为,对影视作品的危害是很大的,因为它可能使观众对影视作品原作产生误解,这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短视频侵权最大的表现形式在于第二次原创。我觉得,这些所谓的二次原创说白了就是侵权,就是抄袭。对于那些喜欢二次编辑的作者,他们随意编辑别人的原创作品,但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侵权,不存在所谓的二次原创。
这样的二次原创作品很多。不知道究竟是因为这些人没有想象力,还是只想着不付出努力就想挣钱挣流量。这些人第二次创作别人的作品时,难道就不觉得这样的行为可耻吗?当这些作者的点击率高于原作者时,他们甚至沾沾自喜。我觉得这是一种很不好的职业道德,体现了一个人的职业道德究竟有多没有下限。对于没有职业道德的人,如果道德无法约束,就应该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来惩罚他们。
第一种表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短视频作为商业广告在互联网上传播。
第二种表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影视作品或者用户自行上传的视频进行剪切或加工整合形成短视频。
第三种表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短视频中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等。第四种类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他类型的作品改编成短视频。
据新浪科技消息,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昨日表示,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