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我公司有一员工和公司的合同从2008年1月到2009年12月31日,然后由于工作上的疏忽从2010年1月1日至今未和其签立第二份劳动合同,现在我们公司欲和其补签劳动合同并...
我公司有一员工和公司的合同从2008年1月到2009年12月31日,然后由于工作上的疏忽从2010年1月1日至今未和其签立第二份劳动合同,现在我们公司欲和其补签劳动合同并签至2011年12月31日,但其不肯签订,也不肯离职,整天给公司闹点事情。因为公司今年经营状况很差,实在是很难维持过多的开销,有的员工又不能谅解,请问我们公司该如何处理此员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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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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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如下:
1,人事部约见此员工,面对面坐下来沟通。
2,问及不肯签订合同的原因。--做好书面记录
3,提出公司层面的解决方案。比如1楼朋友写的内容。续签,补交津贴,或者提供加薪政策。--做好书面记录
4,请尽可能收集员工故意肇事或者违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
5,在此员工不肯协商解决的前提下,以扰乱公司正常经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辞退此员工。同时给予12个月(未签订合同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司龄(离职补偿金)的补偿。
这些都完成的话,即使员工投诉或者仲裁,也不会对公司有任何影响。
1,人事部约见此员工,面对面坐下来沟通。
2,问及不肯签订合同的原因。--做好书面记录
3,提出公司层面的解决方案。比如1楼朋友写的内容。续签,补交津贴,或者提供加薪政策。--做好书面记录
4,请尽可能收集员工故意肇事或者违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
5,在此员工不肯协商解决的前提下,以扰乱公司正常经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辞退此员工。同时给予12个月(未签订合同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司龄(离职补偿金)的补偿。
这些都完成的话,即使员工投诉或者仲裁,也不会对公司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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