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没有指纹技术,为什么依旧要犯人画押?
“富贵拘法律,贫贱畏笞榜。生既若此苦,死当一切平。”——梅尧臣《长歌行》
无论多么富贵的人,都不能无视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都平等。尽管古时候的人们思想愚昧,受到君主的统治,但是每个时期也各有不同,也都有各自的法律约束着每个人。我们常常能通过影视或文学作品中看到,犯人们在交代案件的时候,会画押签字,不过问题却来了:古时候并没有指纹技术,人们不能够通过指纹来辨别人的身份,那为什么依旧要让犯人签字画押?其实这正是彰显了老祖宗的智慧。
我们俗称的指纹,就是人体手指表皮上突起的纹线。人类出生后的第四个月开始,指纹就会产生,出生六个月会形成指纹。指纹也会随着人的成长而变大变粗,但是指纹的样式不会改变。
根据统计,大约只有一百五十亿分之一的人,指纹可以相似,因此指纹可以被当作是人体的身份证明。早在我国的古代,人们就已经掌握了指纹技术,只不过当时的指纹技术和现在的有差距。
时间要追溯到西周时期,当时古人就已经发现了人体指纹,那时候还没有发达的技术甄别指纹,也没有将指纹运用到其他方面。在那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指纹也被应用到不同场合上,例如古人在刑事诉讼或文字契约中,就已经有指纹的存在。我国最早将指纹运用到刑事诉讼案件中的时间,大约在2200年前。
根据1975年的记载,考古队在河北发现的秦朝古墓里面有大量的竹筒,上面记录了很多法律文书以及刑事侦查的方式,其中就记载了一则盗窃案。在这个盗窃案中,发现一些手和膝盖的印记,这印记总共有六处,可见当时的人们就已经对手印有了认知,并且对此进行了文字记载。
直到宋代时期,指纹手印已经正式成为了刑事诉讼的案件。曾经在“宋史”中就有一段记载,一个叫龙聿的富人在赌博中赢了钱,于是想让对方用钱财来抵债。,并且让其立下字句以及签字画押,之后又引起了一系列的案件纠纷,在此我们不再赘述此案,但依然能够证明当时的人们已经将指纹用于处理刑事诉讼的案件了。
除此之外,元朝时期也曾记录过一桩冤假错案。当时浙西廉访副使潘泽在处理复查案件时,发现一个富豪将另一家人当成了奴隶。潘泽随后在重审此案的时候,发现指纹与案件的审理严重不符,于是又找来了多个十多岁的少年,将他们的指纹与此案的指纹做比较,最终经过了一系列的审查,为这家人沉冤昭雪。
除此之外,指纹还可作为审查或结案的工具。在水浒传中就曾经有这样一则记录:当时武松为了审查潘金莲和西门庆一案,就让胡正清将王婆与潘金莲的口供写在纸上,并且画押,以上种种都能证明。
早在我国古代,人们就已经发现了指纹的奇妙之处,并且将之运用到各类案件中。尽管古时候没有先进的技术,但细心的人们却能够在当时生产力水平有限的条件下,细心观察,更是了解到指纹的奥秘,并将其应用到各个领域中。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王安石《商鞅》
即使是在古代,法律也一样讲究公平公正,来尽量确保每一位嫌疑人,不会平白无故地蒙上冤屈。指纹的发现,更方便了古人的案件审理,也减少了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时至今日,指纹更是受到了重视。如今的案件,可以进行指纹分析地比对,判断凶手的真假以便更准确地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