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你觉得是否有必要?
中国人民银行1月20日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条例》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未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征求意见稿”,一般重要的规定、措施实施之前都会有征求意见稿,属于鼓励公民、社会人士参政议政的必要措施。但是征求意见稿的大部分内容基本上属于已经确定的内容,只会对部分条款进行微调或细化,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所以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正式条例马上就要落地了。
“条例”和“办法”有啥区别呢?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时隔11年,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是以“条例”形式与大家见面,两个字眼的变化,无疑在法律层面的进行了升级,条例是必须要遵照执行的。同时这次央行也被赋予了更大的监管权力,为了推动支付服务的升级起到了很大的助力作用。
我们再来了解一个概念,非银行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主要包含两大功能,储值运营和支付交易功能。储值功能具体是指通过开立支付账户或者提供预付价值,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支付交易处理是指在不开立支付账户或者不提供预付价值的情况下,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像我们大众平常接触较多的支付宝、微信、京东金融、苏宁金融等都属于非银行支付机构。伴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近年来人们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频次越来越高,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你的衣食住行各个领域都会有他们参与进来。无疑是增加了人们的便利性,但是无疑这种快速扩张也带来了一些隐患。
这也是这次央行颁发征求意见进行干预的主要目的。我们来看看细化条文是怎么来约束的?第一点就是对于功能监管进行了细化。条例中强调同样的业务遵守相同的规则,避免利用监管漏洞进行套利和躲避监管的空白。
第二点就是“穿透式”监管。加强了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准入和变更的门槛提高了,纳入监管的序列。
第三点就是强化了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相互融合。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对支付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同时对支付机构业务经营、这种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也进一步增强了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