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哪些?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扩展资料:
见义勇为的典型案例-“小悦悦事件”
“小悦悦事件”带给社会的道德冲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2011年10月23日,广东省总工会在佛山举行全省职工“倡导见义勇为 弘扬传统美德”论坛暨承诺行动启动仪式。广东省总工会提出,将为见义勇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活动上,广东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说,“小悦悦事件”提醒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既使命光荣,又任重道远。工会作为一个枢纽型社会组织,同样要在树立社会正气,加强社会公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在论坛上,与会的代表还纷纷建言献策,就如何重构社会道德体系,如何挽救社会信任危机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佛山市科技学院教授安文江认为,这起悲剧事件的发生也反应出整个社会处于诚信缺失的状态,这直接导致各人自私心理的膨胀,从而使整个社会缺乏应有的温暖和真情。同时社会引导、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不到位对人们的心理也有极大影响。
佛山市律师协会理事邓敏姿表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除加强宣传外,更重要的是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有时候大家觉得,当英雄强出头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大家都不敢也不愿意伸出援助之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