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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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有《资产评估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
【法律依据】根据《资产评估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
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即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建筑物折旧可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
2、土地生熟程度
即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
3、基准地价
即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
4、底价
即政府、企业或私人卖出(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价。
5、标定地价
即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
6、房屋重置价格
即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
7、补地价
即在更改政府原出使得土地使用权时规定的用途,或增加容积率,或转使得、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出使得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等时需要交给政府的一笔地价。
8、资本化率
即用以将纯收益资本化(或转化)为价格的比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利率)。
【法律依据】根据《资产评估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
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即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建筑物折旧可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
2、土地生熟程度
即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
3、基准地价
即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
4、底价
即政府、企业或私人卖出(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价。
5、标定地价
即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
6、房屋重置价格
即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
7、补地价
即在更改政府原出使得土地使用权时规定的用途,或增加容积率,或转使得、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出使得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等时需要交给政府的一笔地价。
8、资本化率
即用以将纯收益资本化(或转化)为价格的比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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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估价所采用的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主席令第五十号]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⑥《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五十六号]
2、本次估价采用的技术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899—2013《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③其他地方性法规
④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6]8号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主席令第五十号]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⑥《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五十六号]
2、本次估价采用的技术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899—2013《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③其他地方性法规
④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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