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中科目三加了什么新的项目吗?
2018年1月1日起,科目三考试又加新项目,看着就费劲,感觉要挂科
1、2016驾考科目三新规考试内容
对于科目三考试内容,据了解,就是考察学员,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线驾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其次,还要考察学员在夜间和低能见度的情况下使用各种
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7公里;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5公里;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
2、2016驾考科目三新规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别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下列分值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当达到90分;
2.报考其他准驾驶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
3、注意事项
1.考生指纹验证无法通过后,请下车对指纹进行重新采集后方可重新排队进行考试。
2.考试过程中如果考生分数低于合格分数,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进行靠边停车,靠边停车动作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进行下一次考试。
3.考生按要求完成所有必考项目且行驶距离大于3公里后,系统将自动提示靠边停车。学员听到靠边停车语音后,请在考试路线上自行选择清晰路沿石(或道路边缘实线)处,确认安全后完成靠边停车动作。靠边停车完成后,系统将语音播报考试结果。
4、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外观和周边环境时,为保证雷达信号检测的准确性,请保持人身与车身距离在1米范围内。
5、根据公安部对驾驶人考试规定的要求,每个学员1次预约有两次考试机会,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可当场补考一次.学员第一次考试时需要参加绕车一周和夜间灯光模
拟,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第二次补考时,学员可不进行绕车一周和灯光模拟,准备完成后直接开始第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停放车辆区域的考试科目将在绕路线
一周后开始考试考试起点可以在考试路段的任意位置,最终学员需要考满16项考试项目后方可结束考试上传考试成绩.(注意:参加白天考试的学员需要进行夜间
灯光模拟,参加夜间考试的学员将不再进行本项目的评判)。
6、如有多人同时跟车准备考试的情况,一个学员考试结束后,下一个学员需要依照标准流程下车从上车准备,绕车一周以及夜间灯光模拟等开始考试。
4、科目三考试详细评分标准
1、上车准备: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②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起步: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②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③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形的,不合格;
④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档(驻车档)的,不合格;
⑤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⑥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⑦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⑧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⑨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⑩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⑾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3、直线行驶: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②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③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④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4、加减档位操作:加减档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的,不合格;
②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不匹配的,扣10分。
5、变更车道: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变更车道事,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靠边停车: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③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线的,不合格;
④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⑤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⑥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⑦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⑧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⑨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7、直线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②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③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④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②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③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9、会车: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者未与其它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②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③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0、超车: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③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④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⑤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⑥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⑦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1、掉头: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②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③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④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2、夜间行驶: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②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③通过急弯、破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④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⑤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⑥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⑦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⑧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⑨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