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和古体诗的区别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从体裁所产生的时代来分,即是古体和今体(律体)两类,但古体之中,又应该区分出乐府一类.这样即是律体、古体、乐府体三大类.但元稹又根据是否有寄兴讽咏之意旨,在每类中又区分出古讽、乐讽、律讽三类.
从唐人这个体裁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包含两个重要关系:一是古与今的关系,一是诗与乐的关系.应该说,这是唐诗体裁系统中的两大矛盾,即古体与今体(即唐人近体)的矛盾,诗与音乐的矛盾. 这是唐人的诗歌创作中客观地存在着的两大矛盾,如唐人存在着重古体与重近体的矛盾,如沈宋以大历十才等重视近体,《箧中集》、韩孟诗派则有复古倾向.这有时还存于诗人创作的内部,如白居易的创作中就存在这个矛盾.诗与音乐的矛盾,不像古近体之矛盾那样明显,但它在唐诗发展中是始终存在的.首先,唐诗中古乐府体、歌行体,其体裁或来自对汉魏以来乐府歌词的模拟(如古乐府),或是以带有音乐性的歌行为体(即歌行体),即元稹上文所说的“流在乐府”或“词实乐流”.在这部分诗歌的写作中,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诗体与歌体、诗的功能与歌的功能的矛盾.其次,唐诗的一部分,同时又是入乐的歌词.这就造成唐诗体裁中歌体与诗体的矛盾.但是,存在于唐诗体裁系统中的两大矛盾,实际也正是它的两大优势.由矛盾而产生一种张力与活力,使唐诗在新旧体之间、歌与诗之间保持着一种矛盾中的平衡,形成了诗歌艺术有效发展的张力.
关于唐诗与音乐的关系,学术上已经研究得很多.任二北的《唐声诗》[2],对唐诗入乐情况作了很详细的考证.此书分上下两编,上编考证声诗即唐入乐歌诗的情况,作者通过与乐府、词之区分,论定声诗之范围.下编考证150余种唐声诗格调.新近出版的王昆吾的《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3]则是考证唐曲子词系统之外的唐杂言诗的入歌情况.近来,葛晓音、户仓英美合作发表的一系列有关日本所存唐乐歌舞谱的研究,也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唐代诗歌的音乐背景.当然,关于唐诗入乐、入歌、入舞的问题,可研究的问题还是很多的.已有的研究成果,也有重新检讨的必要.笔者感到,历来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诗乐关系事实方面的考证上,未能将唐诗与音乐关系之研究由事实考证延伸到诗歌艺术本身的研究上,即通过唐诗与音乐之关系,来重新认识唐诗的艺术成因.纯诗与歌辞,是两种不同的语言艺术.纯诗是纯文学性质的,诗歌脱离音乐之后,作为一种纯粹的语言艺术来发展.遵循的是语言艺术的发展规律.而歌辞则遵循着音乐艺术的规律来发展.两者各有其艺术上的优势.唐诗体裁中,有些体裁偏向于歌词,如绝句;有的则偏向纯诗,如古风;但在唐代,很难说哪种体裁与音乐绝无关系,同样也没有哪一种体裁是完全入乐的.综观唐诗入乐的情况,可以说,各体裁一方面保持纯粹的诗歌体裁的独立性,即唐诗体裁系统不同汉乐府,也不同于唐五代北宋的曲子词,仍依附着音乐.唐诗各种体裁从本质上看,都已脱离音乐而独立.但它与宋元明清古近体诗完全与音乐绝缘又不一样,所有唐诗,都同时保留着作为歌词的预备资格,都有可能与音乐重新获得配合的机会.
就唐诗体裁与音乐的关系来看,音乐并没有规范着诗,诗却仍有与音乐配合的条件.这方面造成唐诗在艺术上的优势是巨大的.可以说,唐诗在作为语言艺术的诗与作为音乐的歌之间取得了一种平衡.中古和唐代的五七言诗,源于汉魏乐府,在汉魏时期,乐府是作为歌的体制而存在的,其语言艺术相对音乐功能来说,是次要性的.从魏晋之间,歌与诗分流,其后的文人诗创作,从中古迄唐,都是以纯粹的诗歌艺术为主流.唐诗不仅在体裁上是对中古诗的继承与发展,其在语言艺术上,也是对中古诗歌语言艺术,包括诗歌语汇、意象、诗意、章法、句式等多种因素的继承.所以唐诗是一种高度发达的诗歌语言,达到纯粹诗歌艺术的精致巧妙的境地.但同时,唐诗仍有部分的歌词的功能.歌体的特点是,平易自然,抒情性强.比之于后世的古近体诗,唐诗的语言艺术是比较自然的,不失抒发之自由.单纯从语言艺术的使用与技巧来说,唐诗并没有将语言功能发展到极致的境地.如宋诗对诗歌语言在体物、寓理、幽默机趣各方面的发展,是唐诗所未备的.但唐诗总体上保持着一种抒情性和音乐性.没有让诗成为纯粹的语言艺术.可以说,在诗的语言功能与歌的语言功能之间,在艺术的追琢精妙与自然抒发之间,保持着一种平衡.在一种发展到相当高阶段的语言艺术的纯诗中,甚至连抒情也要落到第二性,宋诗、清诗就常给人这样的感觉.一句好诗,让我们感觉起美感作用的并不是其中的情感成分,而是艺术的成分.而唐诗是意象、语言之美与音乐、情感之美平衡地发生审美作用的.
二
唐诗的另一体裁优势是新旧两类体裁的并用. 这个问题比前面这个问题复杂得多.唐诗的新旧两类体裁之间,是一种既对立、矛盾而又相互影响的关系.从矛盾的方面来看,新旧两体是互相排斥的.诗体今古之矛盾,并非始于唐代,在南朝后期,这个问题就已出现.齐梁以降,诗体逐代而新.齐梁人看汉魏晋人的诗,就已觉其体制属古.钟嵘《诗品序》在批评其当代风气时说:“次有轻薄之徒,笑曹刘为古拙,谓鲍照羲皇上人,谢月兆今古独步.”又《南史·何逊传》载范云评何逊语云:“顷观文人,质则过儒,丽则伤俗,其能含清浊,中今古,见之何生矣.”更可见,在齐梁之际,今古体制,已确然可分.当然,当时人的今古,是指体制与风格两方面讲的.但两者实是联系在一起的,即体制上的新变,直接引起了风格上的新变.而从永明体产生后,今古之分,直接落实在体裁的层面上了,直接开启了唐诗古近体分流的先河.
古近体之争主要在于对声律如何评价上.首先对声律提出异议的是钟嵘.他在《诗品序》中即对永明诗人的声律理论表示出不以为然的态度:“昔曹刘殆文章之圣,陆谢为体贰之才,锐精研思,千百年中,而不闻宫商之辨,四声之论.或谓前达偶然不见,岂其然乎!尝试言之,古曰诗颂,皆被金竹.故非调五音,无以谐会.若‘置酒高堂上’,‘明月照高楼’,为韵之首.故三祖之词,文或不工,而韵入歌唱,此重音韵之义也,与世之言宫商异矣.今既不被管弦,亦何取于声律耶?齐有王元长者,尝谓余曰:‘宫商与二仪俱生,自古词人不知之.惟颜宪子乃云律吕音调,而其实大谬.唯见范晔、谢庄,颇识之耳.尝欲进《知音论》未就.’王元长创其首,谢月兆、沈约扬其波.三贤或贵公子,幼有文辨.于是士流景慕,务为精密,襞积细微,专相陵架.
从唐人这个体裁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包含两个重要关系:一是古与今的关系,一是诗与乐的关系.应该说,这是唐诗体裁系统中的两大矛盾,即古体与今体(即唐人近体)的矛盾,诗与音乐的矛盾. 这是唐人的诗歌创作中客观地存在着的两大矛盾,如唐人存在着重古体与重近体的矛盾,如沈宋以大历十才等重视近体,《箧中集》、韩孟诗派则有复古倾向.这有时还存于诗人创作的内部,如白居易的创作中就存在这个矛盾.诗与音乐的矛盾,不像古近体之矛盾那样明显,但它在唐诗发展中是始终存在的.首先,唐诗中古乐府体、歌行体,其体裁或来自对汉魏以来乐府歌词的模拟(如古乐府),或是以带有音乐性的歌行为体(即歌行体),即元稹上文所说的“流在乐府”或“词实乐流”.在这部分诗歌的写作中,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诗体与歌体、诗的功能与歌的功能的矛盾.其次,唐诗的一部分,同时又是入乐的歌词.这就造成唐诗体裁中歌体与诗体的矛盾.但是,存在于唐诗体裁系统中的两大矛盾,实际也正是它的两大优势.由矛盾而产生一种张力与活力,使唐诗在新旧体之间、歌与诗之间保持着一种矛盾中的平衡,形成了诗歌艺术有效发展的张力.
关于唐诗与音乐的关系,学术上已经研究得很多.任二北的《唐声诗》[2],对唐诗入乐情况作了很详细的考证.此书分上下两编,上编考证声诗即唐入乐歌诗的情况,作者通过与乐府、词之区分,论定声诗之范围.下编考证150余种唐声诗格调.新近出版的王昆吾的《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3]则是考证唐曲子词系统之外的唐杂言诗的入歌情况.近来,葛晓音、户仓英美合作发表的一系列有关日本所存唐乐歌舞谱的研究,也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唐代诗歌的音乐背景.当然,关于唐诗入乐、入歌、入舞的问题,可研究的问题还是很多的.已有的研究成果,也有重新检讨的必要.笔者感到,历来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诗乐关系事实方面的考证上,未能将唐诗与音乐关系之研究由事实考证延伸到诗歌艺术本身的研究上,即通过唐诗与音乐之关系,来重新认识唐诗的艺术成因.纯诗与歌辞,是两种不同的语言艺术.纯诗是纯文学性质的,诗歌脱离音乐之后,作为一种纯粹的语言艺术来发展.遵循的是语言艺术的发展规律.而歌辞则遵循着音乐艺术的规律来发展.两者各有其艺术上的优势.唐诗体裁中,有些体裁偏向于歌词,如绝句;有的则偏向纯诗,如古风;但在唐代,很难说哪种体裁与音乐绝无关系,同样也没有哪一种体裁是完全入乐的.综观唐诗入乐的情况,可以说,各体裁一方面保持纯粹的诗歌体裁的独立性,即唐诗体裁系统不同汉乐府,也不同于唐五代北宋的曲子词,仍依附着音乐.唐诗各种体裁从本质上看,都已脱离音乐而独立.但它与宋元明清古近体诗完全与音乐绝缘又不一样,所有唐诗,都同时保留着作为歌词的预备资格,都有可能与音乐重新获得配合的机会.
就唐诗体裁与音乐的关系来看,音乐并没有规范着诗,诗却仍有与音乐配合的条件.这方面造成唐诗在艺术上的优势是巨大的.可以说,唐诗在作为语言艺术的诗与作为音乐的歌之间取得了一种平衡.中古和唐代的五七言诗,源于汉魏乐府,在汉魏时期,乐府是作为歌的体制而存在的,其语言艺术相对音乐功能来说,是次要性的.从魏晋之间,歌与诗分流,其后的文人诗创作,从中古迄唐,都是以纯粹的诗歌艺术为主流.唐诗不仅在体裁上是对中古诗的继承与发展,其在语言艺术上,也是对中古诗歌语言艺术,包括诗歌语汇、意象、诗意、章法、句式等多种因素的继承.所以唐诗是一种高度发达的诗歌语言,达到纯粹诗歌艺术的精致巧妙的境地.但同时,唐诗仍有部分的歌词的功能.歌体的特点是,平易自然,抒情性强.比之于后世的古近体诗,唐诗的语言艺术是比较自然的,不失抒发之自由.单纯从语言艺术的使用与技巧来说,唐诗并没有将语言功能发展到极致的境地.如宋诗对诗歌语言在体物、寓理、幽默机趣各方面的发展,是唐诗所未备的.但唐诗总体上保持着一种抒情性和音乐性.没有让诗成为纯粹的语言艺术.可以说,在诗的语言功能与歌的语言功能之间,在艺术的追琢精妙与自然抒发之间,保持着一种平衡.在一种发展到相当高阶段的语言艺术的纯诗中,甚至连抒情也要落到第二性,宋诗、清诗就常给人这样的感觉.一句好诗,让我们感觉起美感作用的并不是其中的情感成分,而是艺术的成分.而唐诗是意象、语言之美与音乐、情感之美平衡地发生审美作用的.
二
唐诗的另一体裁优势是新旧两类体裁的并用. 这个问题比前面这个问题复杂得多.唐诗的新旧两类体裁之间,是一种既对立、矛盾而又相互影响的关系.从矛盾的方面来看,新旧两体是互相排斥的.诗体今古之矛盾,并非始于唐代,在南朝后期,这个问题就已出现.齐梁以降,诗体逐代而新.齐梁人看汉魏晋人的诗,就已觉其体制属古.钟嵘《诗品序》在批评其当代风气时说:“次有轻薄之徒,笑曹刘为古拙,谓鲍照羲皇上人,谢月兆今古独步.”又《南史·何逊传》载范云评何逊语云:“顷观文人,质则过儒,丽则伤俗,其能含清浊,中今古,见之何生矣.”更可见,在齐梁之际,今古体制,已确然可分.当然,当时人的今古,是指体制与风格两方面讲的.但两者实是联系在一起的,即体制上的新变,直接引起了风格上的新变.而从永明体产生后,今古之分,直接落实在体裁的层面上了,直接开启了唐诗古近体分流的先河.
古近体之争主要在于对声律如何评价上.首先对声律提出异议的是钟嵘.他在《诗品序》中即对永明诗人的声律理论表示出不以为然的态度:“昔曹刘殆文章之圣,陆谢为体贰之才,锐精研思,千百年中,而不闻宫商之辨,四声之论.或谓前达偶然不见,岂其然乎!尝试言之,古曰诗颂,皆被金竹.故非调五音,无以谐会.若‘置酒高堂上’,‘明月照高楼’,为韵之首.故三祖之词,文或不工,而韵入歌唱,此重音韵之义也,与世之言宫商异矣.今既不被管弦,亦何取于声律耶?齐有王元长者,尝谓余曰:‘宫商与二仪俱生,自古词人不知之.惟颜宪子乃云律吕音调,而其实大谬.唯见范晔、谢庄,颇识之耳.尝欲进《知音论》未就.’王元长创其首,谢月兆、沈约扬其波.三贤或贵公子,幼有文辨.于是士流景慕,务为精密,襞积细微,专相陵架.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