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问跨年发票可以报销吗
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公告相关规定,如果今年真的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今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
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今年真的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今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目前,企业之间由于拖欠款项或者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和2012年第15号公告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
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根据该规定,如果2018年发现2017年未扣除的费用,税法也是允许扣除的,不过只能追记到费用发生的当年扣除,所以,如果是2018年汇算清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之前发现有未扣除的费用,税法规定是可以扣除的,但之后发现的话只能申请退还多交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