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是多少?
河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是:(仅接收短信举报)18633939055、18633939355。
河北省教育厅机关作风整顿监督举报平台:河北省教育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邮编:050051,站内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bzx@hee.cn。
扩展资料: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仍设在河北省教育厅,其行政编制包括在河北省教育厅行政编制总数内。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事宜。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河北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仍与河北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参考资料: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311-66005074(工作日期间)
河北省教育厅举报电子邮箱:jycw360@126.com,河北省教育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邮编:050051。
河北省教育厅(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ebei)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河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23个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河北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仍与河北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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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的其他举报方式:
可以登录河北省教育厅的官方网站,在互助平台栏目进行举报。互助平台栏目包括征求意见、委厅信箱、在线咨询、机关作风整顿监督举报平台四个举报项目。
1、征求意见:可以在此留下你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会作为参考。
2、委厅信箱:可以发送邮件,尽量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3、在线咨询:可以根据你要咨询的问题,直接留言,有专人回复你。
4、机关作风整顿监督举报平台:可以发送邮件,但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是真实姓名,不予回复。
参考资料:河北教育厅官网-一问责八清理问题举报电话
河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是:(仅接收短信举报)18633939055、18633939355
河北省教育厅机关作风整顿监督举报平台:河北省教育厅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邮编:050051
站内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bzx@hee.cn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拟订高等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高等学校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等事宜,指导和监督省属高等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省属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及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拟订出国留学、来冀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政策,规划、指导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及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学位制度。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