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01调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01调查是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的调查,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
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扩展资料:
依据美国在《1974年贸易法》第301~310节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3月底要向国会提交《国别贸易障碍评估报告》,指认未能对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业者提供足够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拒绝提供公平市场进入机会的贸易伙伴,并根据该报告在1个月内列出“301条款”国家与“306条款监督国家”。
名单确定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半年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提出的申请、作出的决定、调查和程序的进展与状态、所采取的行动或者不实施行动的原因,以及所采取行动在商业上的后果;并发起案件调查,与有关国家磋商、谈判和最终达成协议,直至双方满意或者美国满意为止,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制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301调查
2018-04-08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所谓“301调查”源自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单边制裁,包括撤销贸易优惠、征收报复性关税等。这一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具有强烈的单边主义色彩。由301条款延伸而来的301调查诞生于冷战时期,被视为贸易外交的工具。
诞生于上世纪冷战时期的“301调查”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日贸易纠纷中被多次使用,并曾引发国际社会强烈不满,因为这一调查具有极强的单边主义色彩。
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查德.鲍恩形容说,在这一调查中,美国政府既是警察(判断外国政府是否有错)、又是检察官(提起诉讼)、又是陪审团(甄别证据)、又是法官(决定是否采取报复性措施)。
公开显示资料,美国“301调查”由来已久。从历史上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曾5次对中国发起“301调查”,调查结果均以双方均达成妥协,和解告终,并未演化成全面贸易战。
1991年4月,美国政府以中国专利法缺陷,美国作品著作权、商标秘密和商标权保护的缺乏对中国发起了第一次“301调查”。在经历9个月的商讨后,中美双方达成妥协,中美签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国对改进知识产权法律作出承诺。
1991年10月,美国再对中国发起了市场准入的“301调查”,为期12个月。中美进行了9轮谈判后,1992年10月签署《中美市场准入谅解备忘录》。
1994年6月,美国对中国发起了第三次“301调查”,要求中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对美国知识产权产品开放,历时8个月。1995年2月,中美达成了第二个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1996年4月,美国以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对中方发起第四次“301调查”。2月后,1996年6月,中美达成第三个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而美国再次对中国进行“301调查”,即第五次“301调查”是在2010年10月。2个月后,2010年12月,中美双方中国与美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进行磋商得以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期间,中国对美出口甚至“不降反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