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设施用地可以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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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文化设施用地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可以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等。
法律依据: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二、加快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四)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把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城镇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必须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文化设施。新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非经营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可以划拨供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划拨;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要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不低于原有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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